吉安市
政策公示公告

关于依法严厉打击公务员考试作弊活动的通告

2022/07/05 7.9k 阅读 509 点赞

为贯彻落实全省2022年度公务员录用考试安全工作部署会精神,确保2022年度我市公务员考试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决定在全市开展查处和打击破坏公务员录用考试秩序等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组织或参与作弊。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作弊或参与作弊的考生,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二、严禁为他人提供作弊场地、器材或者其他便利,严禁向他人提供考试试题、答案等属于考试机密的信息,如有违反,依照本通告第一条规定严惩。

三、严禁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如有违反,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四、请广大考生及考生家长不要听信不法宣传,不得购买、使用各类作弊设备,如有违反,后果自负。

在2022年度全省公务员招考工作中,我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继续加大与公安机关、无线电监测、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的协同配合,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对违法犯罪团伙及个人将按法律规定严肃处理,绝不手软。敬请广大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诚信参考,共同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

欢迎广大市民参与监督,举报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违法犯罪线索,举报电话:0796-8993078(市公安局);0796-8210446(市委组织部);0796-8286792(市人社局)。




             中共吉安市委组织部

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吉安市公安局

             2022年7月5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公示公告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