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深化公安“放管服”改革,助力全县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新干县公安局优化出台以下二十五条具体措施。
优化营商环境
1、实行首次申领身份证“跨省通办”
正式开通与上海、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福建、重庆、四川、贵州、云南、广西、浙江、甘肃、河南、山东、湖南、西藏、湖北、海南、内蒙22省市首次申领身份证“跨省通办”,实现群众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无需回户籍地,可在现居住地就近办理。
2、推行身份证自助办理“全省通办”
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设置一台“全省通办”身份证自助办理设备,实现省内户籍群众就近自助办理身份证补换领业务。
3、实现户籍业务“跨省通办”
落实工作调动、大中专院校录取学生、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夫妻投靠、父母投靠子女等五类户口迁移业务全国范围“跨省通办”,群众只需向拟迁入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就可办理户口迁移。
4、放开企业集体户设立限制
人才市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工业园区等单位可按自愿原则设立单位集体户,不受单位人员数量、是否有集体宿舍等条件限制,单位员工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可随迁落户。
5、实行居民办理户籍业务容缺办
缺少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证)、学历证明材料,经告知承诺或提供电子证照可容缺办理。
6、实现户籍业务“全县通办”
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可以办理全县任何一个乡镇户籍业务,无需要返回户籍所在地办理。对符合办理条件的本县居民可以在全县任何一个派出所就近申领临时身份证,当场领证。
7、推行易制毒化学品审批网上服务
采用“互联网申请 公安网审批 监管”模式,对易制毒化学品审批管辖,实行网上申请、网上审批、网上发证,实现“不见面,一次不跑”的网上办理工作模式。3日内审批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资格申请缩减为2日内审批;当天内审批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及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资格申请。
8、大力支持举办大型文旅活动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审批时限由7个工作日压缩为5个工作日。加强大型文旅活动安全预警服务,及时发布道路交通状况、治安动态等信息。强化对大型文旅活动和商圈、夜市等现场周边的巡逻防控,科学划定允许临时停车的路段时段,在有条件的区域设置临时路外停车场。对在活动现场周边严格管理路段、人行横道等以外区域违停的车辆,经提醒后十分钟内驶离的,可不予处罚;对影响交通秩序和安全的轻微交通违法,责令消除违法状态,批评教育后放行。
9、优化小微非营运载客汽车办理
对在户籍地以外办理小微非营运载客汽车注册登记的,凭借身份证即可办理,无需提交居住证明。
10、推行身份证全国免费邮寄服务
在县行政服务中心办理身份证业务,提供全国免费邮寄服务(港澳台除外)。
11、优化企业员工居住证件办理
为企业员工集中申请办理居住登记和居住证提供预约、延时、上门等服务,依托“赣服通”推行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网上申办,发放电子居住证,电子居住证与实体居住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首套公章免费刊刻
在我县新开办企业刻制首套四枚基础公章(行政、法人、财物、发票章)的,一律免费刊刻。
13、优化二手车交易服务
对经商务部门统一备案的汽车销售企业办理二手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转让登记的,实行单独签注管理,核发临时号牌,降低企业二手车交易登记成本;提供交管12123APP查询、出示车辆抵押登记信息服务,为二手车交易企业、购车群众提供公开、透明的交易环境,促进二手车交易流通。
14、支持企业“走出去”
设立助企服务专窗,为企业出国出境参与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建设等提供出入境证件预约办、一窗办、加急办服务。
15、建立“一企一警”制度
全面落实“一企一警”挂点帮扶制度,组织民警一对一挂点联系帮扶我县规模以上企业,指导企业开展内部安全防范,协助企业共同抓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依托“网格快警”机制,发动群防群治力量,强化企业周边治安巡逻防控。
16、建立企业风险提示机制
为重点运输企业定期提供交通安全风险画像报告。对工作中发现的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涉法涉诉风险,及时发送风险提示函,引导企业规范管理、合法经营。
17、开展“服务企业日”“警企恳谈周”活动
每月28日确定为“服务企业日”,每年5月和10月最后一周确定为“警企恳谈周”,分层分级深入企业开展“服务企业日”和“警企恳谈周”活动,做到“有事必应、无事不扰”。
18、健全涉企矛盾纠纷常态排查化解机制
对涉企劳资、工程建设等纠纷,第一时间介入调解处理。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协会商会、中介组织的沟通联系,推动民营企业建立人民调解组织,对新增企业和项目上门指导完善内部保卫措施。
19、优化营商网络环境
指导重点企业加强网络安全防护能力建设和数据安全、信息系统安全、网络舆情风险的应对处置,依法快速查处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网络造谣传谣行为,依法严厉打击网络水军、黑客攻击破坏、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等危害企业生产经营的涉网违法犯罪活动,及时消除企业负面影响。
20、依法简化资金返还流程
坚持侦查破案与追赃挽损并重,对权属关系明确且无争议的受害企业财产,应当在3日内通知受害企业并依法及时返还,全力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
21、严格把握执法界限
坚持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疑罪从无和法不溯及既往等法律原则,对认定犯罪证据不足的坚持疑罪从无,对符合法定撤案条件的依法及时撤案,严禁以刑事手段插手干预经济纠纷,减少执法办案对企业生产经营带来的负面影响。
22、依法准确适用刑事强制措施
对涉嫌犯罪的企业及主要经营人员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前,充分评估必要性和适用范围。已经羁押的开展必要性动态评估,对符合变更强制措施条件的,及时变更。确有羁押必要的,应允许嫌疑人通过合法适当方式处理企业紧急事务。
23、规范适用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
严禁超期限、超标的、超范围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对确需查封、扣押、冻结的,预留企业生产经营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对账户冻结申诉控告事项及时调查并回复,查明与案件无关的立即解除相应措施。
24、严厉打击涉企违法犯罪
围绕企业反映强烈的重点领域违法犯罪组织开展专项打击整治,严惩金融、建筑市场、交通运输、矿产资源等重点行业涉黑涉恶犯罪,依法打击合同诈骗、金融诈骗、非法经营、虚假诉讼、串通投标、商业贿赂、职务侵占等突出经济犯罪活动。对企业报警求助严格落实首接首办责任制,对重大案件和有广泛影响的案件由公安机关“一把手”负责督办。
25、开通12389涉企服务热线
依托网上督察系统和“12389服务群众警务监督平台”,接受各种涉企服务违规问题投诉,定期组织对全县公安机关执法执勤、窗口服务情况开展网上巡查和建模分析,重点查纠基层公安机关办事推诿,执法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行为。
信息来源:新干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