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公示公告赣DL2002、赣D44386等18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的公告 2024/01/09 2.7k 阅读 358 点赞 查看原文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一条、《机动车登记业务工作规范》第六十九条,以下机动车按规定办理了注销登记,但未交回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现公告以下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吉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4年1月9日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公示公告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