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
政策公示公告

赣DL2002、赣D44386等18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的公告

2024/01/09 2.7k 阅读 358 点赞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一条、《机动车登记业务工作规范》第六十九条,以下机动车按规定办理了注销登记,但未交回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现公告以下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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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4年1月9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