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公安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全省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成绩突出单位和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赣公治字〔2024〕18号)要求,经逐级、严格审核、集体审议,确定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吉安石油分公司等9个单位为“全省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成绩突出单位”拟表彰对象,苏钦团等18名同志为“全省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成绩突出个人”拟表彰对象。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拟表彰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1日至3月7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电话、信函等形式向吉安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我们将严格遵守保密等工作纪律。
联系电话:0796-8216286
通信地址:吉安市吉安南大道68号
邮政编码:343000
附件:
全省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成绩突出单位和个人拟表彰对象名单.xls
吉安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2024年3月1日
来源:治安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