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公安厅《关于组织开展 2024年度全省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成绩突出集体和个人评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经逐级严格审核、集体审议,确定泰和县中医院等15个集体为“2024年度全省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成绩突出集体”拟表彰对象,姚春建等30名同志为“2024年度全省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成绩突出个人”拟表彰对象。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拟表彰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25日至4月30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电话、信函等形式向吉安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我们将严格遵守保密等工作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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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全省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成绩突出个人和集体拟表彰对象名单.docx
吉安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