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卡是个人用于医疗、养老保险等事项的一种IC卡,也具有存取现金等功能,但有许多人的社会保障卡都未修改原始密码,这就给一些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
10月27日,泰和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信用卡诈骗案件,并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给想不劳而获的人敲响警钟。
4月12日,泰和县公安局马市派出所接到群众康某报警,称其社保卡内的8500元被人取走。接报后,民警立即开展调查,经查康某在某银行使用社保卡时将社保卡遗忘在取款机内,随后该卡被办理业务的群众发现后交给银行保安王某,王某在得知无人认领后将社保卡占为己有,因其在银行工作,了解到社保卡的原始密码,王某抱着试一试的心态通过原始密码查询到卡内还有8500元。

随后,王某为掩人耳目,持该卡到泰和县乙银行ATM取款机取款5000元,得手后又到泰和县丙银行ATM取款机取款3500元。

案发后,经民警细致的工作,王某主动前往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将非法所得8500元退还给受害人。
警方提醒:
社保卡用处很多,激活后具有银行卡功能,办理社保卡后,要妥善保管,以免丢失。要及时修改社保卡原始密码。社保卡丢失时,要第一时间挂失、补办,不要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如果你拾到他人的社保卡,应及时联系失主或公安机关、医保中心;在保管和持有他人社保卡时,千万不能以一时的侥幸和贪念偷取他人存款,数额较大的,将受到法律制裁。
来源:泰和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