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水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接到吉水县城一家金店老板报警,称一女子拿“黄金项链”到其店内售卖,交易完成后店家才发现“黄金项链”是掺假的。
当天,一女子携带一条“足金项链”来到金店询问是否能回收,员工经过先期检验,发现对方售卖的黄金检测表现与足金相似,金店员工便以每克445~448元的价格收购了此条项链,向该名女子付款1万余元。
次日,金店将首饰送往南昌公司总部检验,才发现这条“足金项链”中掺假达40%,遂打电话报警。民警对案发现场附近进行排查后,成功锁定犯罪嫌疑人余某,发现其当天驾驶了一辆棕色轿车,车主为鄢某,已在宜春市万载县驶下高速,同时,民警通过查询该车辆车主鄢某的身份信息后,发现了重要线索,其丈夫刘某有使用“金包银”方式进行诈骗的前科。

通过宜春警方的协助,警方于次日在万载县某宾馆内将两名嫌疑人余某和刘某抓获归案,经连夜审讯,二人对诈骗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交代了详细的作案经过。作案前,二人会事先从网络平台购买黄金首饰,到手后将首饰熔化后添加钨粉等其他金属杂质,使用特殊工艺制作成加重的“足金”首饰,再找准金店冒充足金价格售卖获利。

目前,二人因涉嫌诈骗罪被执行逮捕,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当中。
警方提醒:
1、金店或典当行在收购金器等贵重物品时,应配备专业的鉴别仪器,同时查看黄金首饰自带的证书、印记或发票。有条件的商家要使用科学的鉴别、检测方法,必要时可联合多家机构进行查验。
2、金店或典当行在收购金器等贵重物品时,要仔细核验客户的身份信息,对于客户留下的联系方式,要当场确认。对存疑的金饰予以果断拒绝,防范此类“以假乱真”诈骗。如发现被骗,要立即拨打110报警。
来源:吉水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