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市直单位房改房维修申报工作流程如下:
一、单位申报。由房屋维修单位核定本单位在市住房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财政局)管理的专项维修资金余额后,向市住建局提出书面申请。
二、现场勘察。由市城镇发展服务中心会同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对房屋安全进行现场勘察并在勘察后五个工作日内给予是否同意维修以及维修范围的书面答复。
三、组织维修。由房屋维修单位组织施工单位根据市城镇发展服务中心的意见进行维修。
四、工程验收。工程完工后,由房屋维修单位负责组织验收。房屋维修单位需提供施工合同、工程预算、工程决算、工程结算书和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资料交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初审。
五、资金拨付。相关资料经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初审并加盖市住建局公章后提交市住房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906房非税收入服务中心)审核,办理资金拨付事宜。拨付资金在5万元以上的还需报市政府分管领导签字后办理资金拨付。
202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