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市绿色建筑标识管理,促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建标规〔2021〕1号)以及省住建厅《关于明确我省绿色建筑标识认定相关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及要求,我局研究起草了《关于规范我市星级绿色建筑标识认定及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增强文件的科学性、操作性、合法性,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请在2021年10月21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1.电子邮箱:jajsjghk@163.com
2.通讯地址:吉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506室
3.联系人:吴少君,电话:0796-8242177
附件:关于规范我市星级绿色建筑标识认定及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吉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9月29日
关于规范我市星级绿色建筑标识认定
及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井冈山经开区城市建设管理局、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庐陵新区工程建设管理局、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绿色建筑标识管理,促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建标规〔2021〕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申报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21〕23号)、省住建厅《关于明确我省绿色建筑标识认定相关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及要求,现就规范开展好我市星级绿色建筑标识认定及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完善星级绿色建筑标识认定管理制度
(一)落实绿色建筑标识认定层级管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我省行政区域内绿色建筑标识认定及监督管理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一星级绿色建筑标识认定及标识授予,二星级、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的初审、推荐工作。各县(市、区)住建局负责推进本辖区星级绿色建筑标识认定管理工作。
(二)严格绿色建筑执行标准。我市市域范围内的建设项目严格按照省厅要求的全市城镇规划区新建民用建筑全面实施《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基本级建设标准。自即日起,政府投资保障性住房项目、民间资本投资单体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2万平方米以下公共建筑,按照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体的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按照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
二、规范星级绿色建筑标识认定工作程序
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绿色建筑由低至高划分为基本级、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4个等级。绿色建筑标识认定包括预评价和评价两个阶段。
(一)一星级绿色建筑预评价
1.一星级绿色建筑标识预评价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县(市、区)住建局负责本辖区内的绿色建筑标识预评价工作,市中心城区预评价管理权限参照《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市中心城区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权限的通知》(吉府办字〔2017〕83号)、《中共吉安市委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井冈山经开区和吉州青原工业园一体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吉发〔2018〕8号)执行。
2.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开展图纸审查前,应函告建设单位预评价事宜,指导建设单位按照《设计阶段预评价提交材料清单》(见附件1)同步提交相关资料。为提高工程建设单位手续办理效率,申报绿色建筑标识星级项目只要符合基本级要求,施工图审查机构即可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审查完成后及时将《预评价提交材料清单情况表》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项目属地县(市、区)住建局,各住建局指导督促属地项目开展预评价工作。
3.预评价工作应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完成后开工前进行,由建设单位在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后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预评价申请。属地县(市、区)项目由属地县(市、区)住建局组织开展预评价,不授予绿色建筑标识。
4.市住建局将委托相关技术服务机构为我市绿色建筑预评价技术支撑单位,无偿为我市一星级绿色建筑项目开展一星级预评价工作,形成《一星级预评价论证意见书》,并结合每个项目具体情况出具该项目《一星级绿色建筑施工要点》,建设单位签收,作为项目前期技术交底、施工过程管理、后期运营评价的指导文件。
(二)一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认定
1.一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认定工作在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后进行,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开展,标识认定需经申报、审查、公示、公布等环节。
申报单位应按下列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申报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绿色建筑标识申报声明、申报书、《一星级预评价论证意见书》和自评估报告;
(2)项目立项审批、竣工验收备案等相关文件;
(3)申报单位简介、资质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等;
(4)与标识认定相关的竣工图纸,绿色建筑材料、产品、设备合格证书和检测报告、计算书、图片、视频等技术文件;
(5)每年上报主要绿色性能指标运行数据的承诺函。
2.一星级绿色建筑标识认定审查包括形式审查和专家审查。形式审查主要审查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有效,形式审查期间可要求申报单位补充一次材料。在形式审查后组织专家审查,对于审查中无法确定的项目技术内容,应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审查结束后,出具专家审查意见,并就是否通过审查明确结论。同时申报单位登录:“绿色建筑标识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1sjz.jzjn.mohurd.gov.cn),结合项目进展情况及时上传佐证材料。上传的资料应与通过“江西住建云—项目监管一体化平台”最终施工图设计文件一致,是项目竣工验收、标识认定的唯一资料。
(三)一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管理
1.审查结论合格项目,在市住建局官网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项目所在地、类型、名称、申报单位、绿色建筑星级和关键技术指标等。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住建局授予一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证书。
2.项目在获得绿色建筑标识认定后,发现存在下列问题的,将撤销绿色建筑标识,并收回标牌和证书:
(1)整改期限内未完成整改。
(2)伪造技术资料和数据获得绿色建筑标识。
(3)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4)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监督检查。
(四)二星级、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的初审、推荐
申报二星级、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认定的项目,由市住建进行初审,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1.申报单位和项目是否满足住建部《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
2.申报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和管理规范,以及相关技术标准;
3.申报材料是否真实、完整、有效,其中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是否将能耗监测系统作为必备内容;
4.申报项目是否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初审完成后,在绿色建筑标识管理信息系统中填写初审意见,将初审合格的二星级、三星级绿色建筑项目推荐至省住建厅,并通过系统上传推荐函。
三、严抓星级绿色建筑全过程监管
(一)严格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建设、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应依法对绿色建筑工程质量负责。
1.做好绿色建筑全寿命周期的质量管控,根据预评价论证意见书做好资料整改、完善,对照《星级绿色建筑施工要点》与建设各方主体进行技术交底,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实施情况的文字和影像记录、检测报告等材料,每季度或重要施工节点期间向各住建局报送项目进展情况。
2.设计单位应当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要求编制绿色建筑设计专篇(参考模板见附件2),注明绿色建筑等级要求,并向建设单位提供符合绿色建筑标准的设计成果和施工图文件。
3.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进行审查,在审查报告中应有绿色建筑专项审查意见,对未编制绿色建筑设计专篇或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意见。
4.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绿色建筑标准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严格按照施工方案施工。
5.监理单位应当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绿色建筑标准规范及绿色施工方案在监理规划中明确绿色建筑监理内容,并在施工过程进行监理。
6.各检测机构应按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开展绿色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出具客观、真实、准确的检测报告,对检测中发现的不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的项目,应及时上报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严禁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和超出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活动。
(二)抓好全过程质量监管。
1.各县(市、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要把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情况纳入日常监督内容,强化施工质量管控,执行星级绿色建筑工程专项验收,重点检查相关验收记录和检测报告,对绿建措施达不到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未组织专项验收的项目不予备案。
2.各县(市、区)住建局要组织建设、设计、图审、施工、监理、检测、运营等单位开展绿色建筑工程质量技术宣传贯彻和培训,及时跟踪项目进展情况,与申报单位建立日常联络机制,建立星级绿色建筑标识项目施工进展台账,做好全程服务。
四、其他事项
(一)落实绿色建筑目标责任考核和通报制度。施工图审查机构和房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每月将发放绿色建筑审查合格书的项目和绿色建筑专项验收合格的项目报市局勘察设计和建筑节能科备案,工作推行不利的单位市局将予以通报。城镇星级绿色建筑占比情况还将纳入各地高质量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等目标考核内容。
(二)我市的绿色建筑执行标准,与本文件有冲突的,依照本文件执行
附件:1.《吉安市绿色建筑一星级设计阶段预评价技术要点》(内含一星级设计阶段预评价提交材料清单)
2.绿色建筑设计专篇202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