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活动,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市场监管体制,推进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关于印发<江西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西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评价标准>的通知》(赣建字〔2022〕13号)等相关规定,我局制定了《吉安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相关意见、建议请于2024年1月4日前以书面形式反馈,注明“《吉安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字样,同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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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吉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