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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10月15日起施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

2021/10/13 1.5w 阅读 433 点赞

  为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督管理,近日,我市新修订《吉安市中心城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将于10月15日正式施行。按照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销售许可前,应当开立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直至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后,方可申请撤销监管账户。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应当全部存入监管账户,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直接收存房价款。每笔预售资金进入监管账户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通过监管系统申请提取重点监管资金以外的资金,优先用于项目工程有关建设。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