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着力缓解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1〕46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起草了《吉安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30天,截止时间为2022年2月6日。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通过两种方式提出意见:一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jjb8258853@163.com。二是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吉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603室(地址:吉州区吉安南大道6号建设大厦),并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住房保障科:8311606。
房产住房保障
关于公开征求《吉安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2022/01/06 5.8k 阅读 463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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