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心城区城南公寓申请分配方案》(吉府办字〔2016〕166号)的相关规定,38户家庭经过多部门联合审核,认定符合城南公寓申请条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即日5天,凡对以下申请家庭承租城南公寓有异议,请及时联系反映!电话:0796-831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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