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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非法集资,这些情形需警惕!

2021/02/20 8.3k 阅读 395 点赞

    岁末年初,各行各业正陆续结算工资、发放年终奖,这是对辛劳工作一年最好的奖励。钱袋子鼓起来了,不少人会选择添置新物件来犒劳自己,也有人会选择投资理财,让荷包更加丰厚。为此提醒广大居民,如遇下列情形务必警惕:

    1.打着“创业、创新”的旗号,以“购物返本”“消费返利”“购车返现”“消费等于赚钱”“看广告赚外快”“你消费我还钱”为噱头,承诺高额甚至全额返还消费款、加盟费等,打时间差,以此吸引消费者、商家投入资金的;
    2.以互联网金融、私募入股、虚拟数字货币、区块链、扶贫、慈善、互助、理财、投资咨询、财富管理、P2P、担保、金融信息服务等名义聚集资金,许诺高额回报,无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文书,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
    3.明显超出公司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尤其是没有金融牌证和频繁变换公司名称、投资项目、经营地址的;
    4.在发放的宣传单上印制相关领导同志照片、所谓的领导讲话、重要会议文件内容,用以证明所推销的投资、理财项目受国家支持的;
    5.在街头、超市、商场等人员聚集场所摆摊设点发放、推介“投资理财”广告,尤其以老年人为主要招揽对象的;
    6.通过群发短信、电话等通讯方式推销“投资项目”“理财产品”,同时招揽社会公众参加在宾馆、饭店、写字楼举行“投资”推介会的;
    7.以投资境外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
    8.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为幌子,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
    9.以高价回购收藏品为名,承诺约定时间后高价回购,引诱购买,然后携款潜逃的;
    10.假借实体项目、交易所、合伙人或原始股进行非法集资的。


    非法集资的形式万变不离其宗,其基本特征有4个:一是未经国家有权机关批准;二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及社会公众募集资金;三是承诺高额回报;四是表面形式合法甚至很光鲜,实质是用以掩盖其非法集资的目的。
    另外,还要注意区分非法集资和正常民间借贷,民间借贷一般是向特定对象(如亲戚、朋友等)借款,且人数一般不多,一般也不具有特别高的回报。广大居民如发现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请及时收集和保存广告宣传资料、推介会录音录像、合同协议、转账凭证等证据,主动向公安机关提交证据或线索,共同维护我市金融稳定。

    发现非法集资违法线索,可拨打以下电话进行举报,相关线索一经查实,将给予一定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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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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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