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1年第一次全体成员会议纪要》、《吉安市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管理办法》文件精神,中心从2021年8月1日起开通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月对冲委托还贷提取业务。有职工提问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切换成按月对冲后,还能提前部分还款吗?
小编在此回答:根据现施行的按月对冲业务规则:切换成按月对冲后,还是可以办理提前部分还款的,且职工提前部分偿还公积金贷款的本息,在其下一还款年度的起始月由公积金中心从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中代为提取到职工指定的银行账户。
举例:职工李某夫妻双方2020年7月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2020年8月20日首次还款,每月还款3000元,2021年8月李某切换为按月对冲还款。李某在2021年12月30日提前偿还5万元,中心在2022年8月初将这5万元从其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中提取至李某指定的银行账户内,本人不需办理任何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