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房金委字〔2023〕3号
关于优化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措施的通知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各缴存单位、缴存人: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工作部署,精准实施差别化政策,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我市优化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措施经吉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全体成员会议审议通过,现通知如下:
一、调整人才贷款优惠政策。从2023年3月20日起,将《关于试行住房公积金人才优惠政策的通知》(吉房金字〔2022〕3号)规定的,“A类B类、C类D类T类人才、E类人才、其它人才本人及配偶在吉安市购(建)普通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优先受理和放款,贷款额度可按计算可贷额分别上浮50%、30%、20%和可按贷款上限50万元确定,首付款与贷款额之和不得超过所购(建)住房总价”调整为“A类B类C类D类T类E类和其它人才本人及配偶在吉安市购(建)普通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优先受理和放款,存贷挂钩计算值按贷款最高额度确定,首付款与贷款额之和不得超过所购(建)住房总价。”
二、出台三孩家庭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从2023年3月20日起,对三孩家庭在工作地租赁普通商品住房用于自住的,租房提取额度在现行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上每月提高1000元,提取频次可每月提取一次;三孩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在存贷挂钩计算值上上浮50%,但不超过贷款最高额度,具体可贷额度视房屋价值、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个人信用状况、还贷能力等综合因素核定。
三、阶段性提高缴存职工在中心城区购房贷款最高额度。从2023年3月20日至2024年3月31日,在吉安市中心城区(井冈山经开区、吉州区、青原区、庐陵新区)购房的,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至少有一方在吉安市范围内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70万元提高至80万元;本地单缴存职工和异地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提高至7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