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位女士来安福县公积金窗口咨询她是否还能使用公积金贷款,该女士目前是离异状态,离婚前作为共同借款人已在公积金贷款两次,婚姻持续期间贷款所购两套住房离婚后均判归该女士所有。根据《吉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和贷款次数认定标准(试行)》(吉房金字〔2021〕12号),“职工在公积金贷款未还清期间或贷款结清后离异,若贷款所购住房归属职工,则该笔公积金贷款,对职工的原配偶不认定贷款次数;若贷款所购住房归属职工的原配偶,则该笔公积金贷款,对职工不认定贷款次数。公积金贷款未还清的,需办理借款主体变更手续。”目前公积金贷款政策认房又认贷,不向已有2套住房或使用了2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综上所述,因婚姻持续期间贷款所购两套房离婚后均判归该女士所有,依此认定该女士已使用了两次公积金贷款,已拥有两套住房,该女士不能再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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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公积金贷款次数的认定
2023/05/03 1.2w 阅读 147 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