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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时房屋数量如何认定?

2023/11/15 1.0w 阅读 530 点赞

       近日,吉水县办事处遇到一职工询问公积金贷款房屋数量如何认定问题,经询问该职工刘先生在宜春有一套住房,在吉安农村有一套宅基地,现刘先生想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如何认定他的拥有房屋数量,可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吗?

        答:职工家庭(含借款人、配偶)住房套数计算范围为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套房数量以本市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查房证明为准,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宅基地与商用公寓不计入住房套数统计范围。综上认定刘先生在我市购房可认定为首套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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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