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有力震慑住房公积金违规使用行为,引导缴存职工依法依规使用住房公积金,切实维护广大缴存职工合法权益,现将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部分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一
黄某,于2021年11月申请商贷偿还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17万元。经核查,黄某提供的购房合同、银行借款合同、银行还款明细均为虚假资料,属于提供虚假购房合同、银行借款合同等违规使用住房公积金行为。根据《吉安市住房公积金违规使用行为处理办法》有关规定,我中心对其进行了约谈,责令退回违规使用资金,并将其纳入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黑名单,冻结其公积金账户,自违规使用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停止办理提取、贷款、转出、异地贷款开具缴存证明等业务。黄某违规使用的资金已全部追回。
案例二
陈某,于2020年11月申请商贷偿还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23.20万元。经核查,陈某提供的购房合同、银行借款合同、银行还款明细均为虚假资料,属于提供虚假购房合同、银行借款合同等违规使用住房公积金行为。根据《吉安市住房公积金违规使用行为处理办法》有关规定,我中心对其进行了约谈,责令退回违规使用资金,并将其纳入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黑名单,冻结其公积金账户,自违规使用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停止办理提取、贷款、转出、异地贷款开具缴存证明等业务。陈某违规使用的资金已全部追回。
郑重提醒
1.吉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业务,办理业务不收取任何费用。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明确规定了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租房、解除劳动关系以及离退休等多种提取情形。职工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必须符合相关规定条件与用途。
2.通过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虚构购房(租房)行为、隐瞒事实真相、提取后即恶意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同一房屋短期内频繁交易、中介违法违规协助等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或取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扰乱了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影响住房公积金资金的安全运作,直接损害广大缴存职工的利益。
3.吉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将继续加大对住房公积金业务资料的审查力度,对违规使用住房公积金行为,将责令当事人退回资金,同时根据《吉安市住房公积金违规使用行为处理办法》(吉房金字〔2019〕14号)规定,将其纳入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黑名单,冻结其公积金账户,自违规使用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停止办理提取、贷款、转出、异地贷款开具缴存证明等业务;情节严重的,向公安等部门移交问题线索,严肃依法惩治。对于违法违规中介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4.吁请广大缴存职工,切勿相信虚假广告宣传,勿存非法图谋之心,勿入违法违规中介诱惑陷阱,自尊自律,守法守纪,切实维护广大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时,欢迎社会各界对住房公积金工作进行监督,共同营造良好的住房公积金使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