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职工前来咨询:“我之前已经办理组合贷款(公积金贷款+商业银行贷款),现在还想再买房,能不能结清现有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部分、保留商贷部分,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结清了组合贷款中的公积金贷款,则视为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只要申请人符合以下贷款条件,再次购房即可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
(一)开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且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
(二)购买自有产权自住住房,且所购买的住房属本人及配偶在购房所在县(市、区)内的首套或二套住房。
(三)已按规定支付首期预付款。
(四)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五)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累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超过2次。
(六)提供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认可的担保方式。
(七)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八)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信用条件符合要求。
(九)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