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吉安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17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审议了2017年住房公积金增值分配方案、审议调整了部分管理政策、审议通过了2017年住房公积金基数比例、审议通过了2018年归集使用计划等。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吉安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参公管理事业单位,设4个科,11个管理部。从业人员113人,其中,在编67人,非在编46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7年,新开户单位201家,实缴单位6176家,净增单位169家;新开户职工0.82万人,实缴职工22.76万人,净增职工0.32万人;缴存额27.99亿元,同比增长14.99 %。2017年末,缴存总额146.59亿元,同比增长 23.6%;缴存余额 85.77亿元,同比增长(下降)21.14%。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1家,未新增银行。
(二)提取:2017年,提取额13.02亿元,同比增长6.14 %;占当年缴存额的46.52%,比上年减少3.85个百分点。2017年末,提取总额60.82亿元,同比增长27.24%。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 50 万元。
2017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75万笔27.05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2.69%、9.9%,回收个人住房贷款8.5亿元。(详见下表)
办事处名称 | 全年贷款发放笔数(笔) | 全年贷款发放金额(万元) | 全年贷款回收额(万元) |
市本级 | 3588 | 133441.70 | 42093.54 |
井冈山市 | 355 | 10441.80 | 2754.16 |
吉安县 | 447 | 16004.90 | 5573.96 |
新干县 | 252 | 9889.00 | 3475.34 |
永丰县 | 140 | 5097.90 | 3609.99 |
峡江县 | 191 | 6647.50 | 1993.00 |
吉水县 | 216 | 8319.90 | 3581.24 |
泰和县 | 712 | 24026.50 | 6516.20 |
万安县 | 349 | 12997.10 | 3521.89 |
遂川县 | 533 | 18442.10 | 4921.03 |
安福县 | 442 | 17475.90 | 4877.89 |
永新县 | 262 | 7683.30 | 2107.22 |
合计 | 7487 | 270467.60 | 85025.45 |
2017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58万笔129.34亿元,贷款余额95.5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4.43 %、26.44%、24.08%。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111.4%,比上年增加2.64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7家,无新增。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未发生。
(四)购买国债:未发生。
(五)融资:2017年,融资14.48亿元,归还18.78亿元。2017年末,融资总额40.07亿元,融资余额11.8亿元。
(六)资金存储: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5.57亿元。其中,活期4.54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 0亿元,1年以上定期1.02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 0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111.4%,比上年增加2.64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7年,业务收入31380.87万元,同比增长20.04%。其中,存款利息1900.87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8510.32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969.68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7年,业务支出17831.72万元,同比增长9.9%。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0849.73万元,归集手续费6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863.12万元,其他6112.88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7年,增值收益13549.14万元,同比增长36.61%。增值收益率1.73%,比上年增加0.33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7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9554.47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70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294.67万元。
2017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1716.74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01.01万元。
2017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4245.11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1420.59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7年,管理费用支出1615.48万元,同比下降13.55%。其中,人员经费1289.04万元,公用经费297.91万元,专项经费28.53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4.15万元,逾期率0.004‰。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 1%提取。2017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9554.47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 万元。2017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34245.11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3.58%,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01%。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无。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无。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7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3.36%、4.45%和14.99%。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8.21%,国有企业占13.82%,城镇集体企业占3.52%,外商投资企业占3.9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2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73%,其他占0.49%;中、低收入占99.19%,高收入占0.81%。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9.38%,国有企业占3.03%,城镇集体企业占41.96%,外商投资企业占18.3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5.2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74%,其他占0.29%;中、低收入占90.91%,高收入占9.09%。
(二)提取业务:2017年,4.74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3.02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64.75%(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3.4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0.94%,租赁住房占0.65%,其他占0 %);非住房消费提取占35.25%(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4.0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69%,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6.3%,其他占 1.23%)。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 98.12 %,高收入占1.88%。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支持职工购建房97.38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1.08%,比上年(减3.25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231.36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7.34%,90-144(含)平方米占79.85%,144平方米以上占12.81%。购买新房占89.48%(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 %),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占10.2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3%,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 61.35%,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8.65%,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 0 %。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18.79%,30岁-40岁(含)占31.2%,40岁-50岁(含)占34.3%,50岁以上占15.71%;首次申请贷款占70.22 %,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9.78%;中、低收入占98.62%,高收入占1.38%。
2.异地贷款:2017年,发放异地贷款507笔11342.5万元。2017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78288.4万元,异地贷款余额70361.15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无。
4.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无。
(四)住房贡献率:2017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43.16%,比上年减少17.69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无
(二)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本年度新增缴存业务金融机构:无;新增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无。
(三)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1.缴存比例
职工和单位同比例缴交,均按不低于5%不高于12%缴交;市直、县(市、区)单位财政配套比例12%。
2.缴存基数
缴存基数为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平均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其中财政配套基数为职工基本工资加津补贴(绩效工资),允许单位利用自有资金在政策规定范围内贴补财政配套不足住房公积金。市直、县(市、区)单位职工月计缴基数最高原则上不应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执行1.5%。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五年(含)以下2.75%,五年以上3.25%。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
2017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表彰为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获江西省第十四届文明单位;获吉安市直单位绩效管理考评优秀单位;获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先进市直单位;获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优秀市直单位;获法治吉安建设优秀单位;获行政服务工作考评优秀市直单位;获全市公共机构节能考核工作优秀市直单位;获机关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先进单位。
(七)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提取政策调整
一是非销户提取额度依据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确定,提后须保留不低于5000元余额(含委托还贷提取)。
二是租房提取额度依据租住地租金标准和租住面积据实确定,但最高不得提取超过月租金1000元标准的上一年度租房租金总额。
2.贷款政策调整
一是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20%;
二是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利率上浮10%。不向在本市范围内(含所辖县市区)已有2套住房或使用了2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八)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综合服务平台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
一是升级12329服务热线。在提供自助查询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余额信息的基础上,增设人工坐席服务,选调业务熟悉工作人员专人专线接听热线电话,及时为来电人答疑解难。二是拓展服务渠道。以推进互联网和移动终端服务为重点,通过自助查询机、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等媒介,丰富服务渠道,形成类型多样、互为补充的一体化服务体系。三是加快系统建设。按照住房建部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和接入结算应用系统的要求,中心坚持以服务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为导向,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结合业务发展需求,对现有系统软件进行升级改造。目前已完成了信息化建设项目招标工作和业务需求调研,正在进行新系统研发工作,预计今年3月底可基本实现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结算应用系统“双贯标”及综合服务平台上线测试工作。
(九)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本年度未发生。
(十)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本年度未发生。
(十一)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无。
注:1、低收入是指收入低于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中等收入是指收入介于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1倍(含)-3倍之间、高收入是指收入高于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含)。
2、2017年吉安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367元。
吉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