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吉安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6名委员,2018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审议通过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审议了2017年住房公积金增值分配方案、审议调整了部分管理政策、审议通过了2018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审议通过了2018年归集使用计划等。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不以营利为目的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设4个科室,11个办事处。从业人员114人,其中,在编72人,非在编42人。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8年,新开户单位273家,实缴单位6180家,净增单位4家;新开户职工2.55万人,实缴职工21.45万人,净减职工1.31万人;缴存额29.22亿元,同比增长4.4%。2018年末,缴存总额175.8亿元,同比增长19.93%;缴存余额99.11亿元,同比增长15.55%。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1家,未新增银行。
(二)提取:2018年,提取额15.87亿元,同比增长21.95%;占当年缴存额的54.31%,比上年增加7.79个百分点。2018年末,提取总额76.7亿元,同比增长26.11%。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
2018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8万笔18.62亿元,同比分别下降36%、31.17%。(详见下表)
办事处名称 | 全年贷款发放笔数(笔) | 全年贷款发放金额(万元) | 全年贷款回收额(万元) |
市本级 | 1634 | 67019.20 | 47197.40 |
井冈山市 | 249 | 8550.80 | 3218.03 |
吉安县 | 276 | 9469.20 | 5323.35 |
新干县 | 158 | 6315.80 | 4125.60 |
永丰县 | 96 | 3775.10 | 3553.87 |
峡江县 | 289 | 10879.10 | 2441.92 |
吉水县 | 387 | 15847.20 | 5102.72 |
泰和县 | 435 | 15645.00 | 6792.71 |
万安县 | 127 | 4909.50 | 5582.95 |
遂川县 | 575 | 21716.90 | 5450.06 |
安福县 | 238 | 8991.60 | 5921.53 |
永新县 | 377 | 13041.10 | 3762.62 |
合计 | 4841 | 186160.50 | 98472.76 |
2018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06万笔147.96亿元,贷款余额104.3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7.29%、14.4%、9.18%。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105.25%,比上年减少6.16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7家,无新增。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未发生。
(四)购买国债:未发生。
(五)融资:2018年,融资4亿元,归还13.8亿元。2018年末,融资总额44.07亿元,融资余额2亿元。
(六)资金存储: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66亿元。其中,活期2.26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0亿元,1年以上定期0.4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0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105.25%,比上年减少6.15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8年,业务收入35696.69万元,同比增长13.75%。其中,存款利息749.39万元,委托贷款利息32304.9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2642.4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8年,业务支出17151.31万元,同比下降3.82%。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4345.46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412.62万元,其他2393.23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8年,增值收益18545.38万元,同比增长36.87%。其中,增值收益率1.87%,比上年增加0.14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8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0431.35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639.25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474.78万元。
2018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170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294.67万元。
2018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4676.46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7895.37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8年,管理费用支出1914.31万元,同比增长18.5%。其中,人员经费1422.95万元,公用经费422.92万元,专项经费68.44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9.54万元,逾期率0.009‰。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2018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10431.35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8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4676.46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4.28%,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02%。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无。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无。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8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同比分别下降21.96%、5.77%和缴存额同比增长4.4%。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4.16%,国有企业占6.89%,城镇集体企业占1.12%,外商投资企业占0.5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7.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07%,其他占8.08%。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8.13%,国有企业占13.04%,城镇集体企业占1.72%,外商投资企业占3.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1.2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44%,其他占9.8%;中、低收入占99.39%,高收入占0.61%。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6.1%,国有企业占4.93%,城镇集体企业占1.21%,外商投资企业占6.1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5.6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5.19%,其他占20.82%;中、低收入占99.8%,高收入占0.2%。
(二)提取业务:2018年,5.24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5.87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68.6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2.18%,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6.12%,租赁住房占0.32%,其他占0%);非住房消费提取占31.38%(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5.0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27%,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2.9%,其他占1.13%)。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25%,高收入占0.75%。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支持职工购建房64.23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7.34%,比上年减少13.74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61075.84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7.93%,90-144(含)平方米占80.38%,144平方米以上占11.69%。购买新房占81.45%(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18.55%。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0.68%,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9.3%,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02%。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6.44%,30岁-40岁(含)占32.02%,40岁-50岁(含)占25.12%,50岁以上占6.42%;首次申请贷款占65.63%,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34.37%;中、低收入占99.28%,高收入占0.72%。
2.异地贷款:2018年,发放异地贷款188笔3631.2万元。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81919.6万元,异地贷款余额69304.16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无。
4.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无。
(四)住房贡献率:2018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0.99%,比上年减少42.17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未调整。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
根据吉安市统计局公布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确定我市2017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676元。我市2018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3368元、下限为282元(含单位、个人部分)。
2、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1)增加租房提取频次。在工作地无房的缴存职工租赁公租房、普通商品房用于本人居住的,正常缴交3个月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频次由每年一次增加到每3个月一次。
(2)调离本市不再提取。缴存职工调离本市行政区域的不再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其在本市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应当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平台转入调入单位为其开立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3)职工与所在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且封存满六个月后,方可办理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
(4)职工完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未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办理非销户提取,个人账户须保留不低于5000元余额;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办理销户提取。办理业务时,职工需提供残疾人证或县级以上劳动鉴定部门出具的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证明文件。
(5)职工或其配偶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得超过上一年的低保补助金额,个人账户须保留不低于5000元余额。
(6)职工本人、职工配偶或其子女患有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九种重大疾病,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得超过个人当年承担医疗费用的总和,个人账户须保留不低于5000元余额。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确定:刷卡结算的,以发票标明的自费的金额;未刷卡结算的,以医保(保险公司)报销后的回执单标明的自费金额。
(7)按照省厅“十项措施”的要求,统一规范了提取材料。取消了提取业务中的无房证明、离职证明、死亡证明。
3、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1)2018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50万元。
(2)贷款手续做如下变更:取消贷款资料中的身份证、户口、婚姻证明的复印件;贷款申请表由中心信息系统打印;取消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取消房屋评估;贷款抵押登记费由中心承担,职工免交。
4、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
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执行1.5%。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五年(含)以下2.75%,五年以上3.25%。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2018年10月,完成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截至2019年1月门户网站、网上业务大厅、短信、12329热线、手机客户端、微信服务号、自助终端7大服务渠道均建成并上线。各服务渠道除业务办理外,信息发布、信息查询、互动交流功能均已开通。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1、核心业务系统上线,顺利通过住建部“双贯标”验收。系统建设一期核心业务系统归集、提取、贷款、财务核算、资金实时结算等模块完成需求分析、开发、测试、培训各环节的工作,于6月11日正式上线。9月19日通过住建部专家组“双贯标”验收。
2、开展信息系统等级保护测评认证工作。按照《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技术规范》中安全管理的要求开展信息系统等级保护三级测评认证工作。2018年10月26日完成信息系统等级保护测评认证服务的招标工作。12月完成系统初步测评。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获荣誉如下:
1、省级青年文明号
2、省级文明单位
3、政务服务工作优秀市直单位
4、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优秀市直单位
5、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优秀市直单位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无
(七)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无。
(八)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无。
吉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3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