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自查,发现数起骗提套取骗贷住房公积金的行为。而非法中介协助缴存职工以虚假手段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收取高额手续费的行为,也是属于当前全省住建领域助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打击的问题之一。
住房公积金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它是国家用行政法规的形式,给予职工的一种福利。
在我市2016年4月1日出台的《吉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细则》中也有规定,若借款人采用欺诈手段隐瞒真实情况,伪造合同、提供或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编造虚假租赁等骗提套取骗贷行为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和委托银行将向职工工作单位通报、追回骗提套取骗贷资金、取消职工3年内提取和贷款资格、同时将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并纳入征信系统、中止贷款发放、提前收回贷款本息、限制提取金额和解付保证金,并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