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通条件:
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低于90%开通“商转公”,个贷率高于90%暂停“商转公”。以月为单位,每月3日前将上月个贷率通过“吉安市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APP对外发布。当个贷率低于90%时,从10日起办理“商转公”;当个贷率高于90%时,从10日起暂停“商转公”。个贷率为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与缴存余额的百分比。
申请条件:1.借款申请人因在本市购住房有尚未结清的纯商业性住房贷款,且为所购自住住房的产权人或共有产权人。2.申请“商转公”的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并办理抵押登记,不存在除该笔商业住房贷款之外的抵押、查封、设立居住权等权利限制情形。3.在我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月还款额与月收入之比不超过50%)。4.借款申请人和配偶信用条件符合要求,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为信用不符合要求:近24个月内,有连续三次(含)以上、累计六次(含)以上(单次金额500元以上)恶意逾期还款记录;存在呆账、核销、止付、被强制执行等情况;纳入公积金“黑名单”;纳入社会失信被执行人名单。5.借款申请人和配偶未使用或只使用了1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即夫妻双方合计只能使用2次公积金贷款,请谨慎使用贷款次数)。6.借款申请人和配偶在本市范围内不超过2套住房(含本次“商转公”贷款房屋)。7.提供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认可的担保方式。8.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办理材料:1.身份证;2.婚姻证明(未婚的在公积金业务窗口填写未婚声明);3.户口簿;4.原商贷还款银行卡;5.人行征信报告(报告上显示未结清但事实已结清的其他贷款需提供结清证明及还款流水);6.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7.商贷借款合同;8.最近12个月的银行还款流水(含贷款余额、累计还款金额等);9.夫妻双方近12个月的工资流水(手机银行或个税APP)。贷款额度及期限:1.贷款额度的确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首套房执行的利率分1-5年、6-30年两个档次,贷款年利率为贷款发放日央行公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二套房利率执行水平在首套房利率相应档次上浮10%。
要件真实齐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
咨询电话:8220932
办理渠道:柜台
吉安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公积金窗口
市本级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日:8:30-17:00双休及国家法定节假日:8:30-12:00,14:00-17:00 11个县(市)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时间以当地行政服务中心公布的工作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