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通知公告关于调整缴存职工办理购买异地小户型存量商品住房提取公积金业务办理时间的通知 2022/12/01 1.6w 阅读 414 点赞 查看原文 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规范缴存职工购房提取业务办理,经研究,从2023年1月1日起,职工未办理个人住房贷款购买建筑面积90㎡及以下,且房屋交易价格60万元及以下的异地(吉安市行政区域以外)存量商品住房,须持不动产权证满一年才能申请办理购房提取,提取金额截止到不动产权证载明时间满一年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吉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2年12月1日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通知公告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