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进行政执法主体、职能法定化,根据《江西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江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和《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公告工作的通知》(赣司执监字〔2020〕2号),结合我市机构改革及职能调整实际,经依法审查,并报市政府审定同意,现将市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第二批)公告如下:
1.吉安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吉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3.吉安市残疾人联合会
4.井冈山管理局
5.安福武功山风景名胜区旅游管理委员会
6.吉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吉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吉州大队
吉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青原大队
吉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队
市本级行政执法部门要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制度,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组织不得对外以自己名义实施行政执法行为。凡市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发生设立、分立、合并以及主体资格取消等情形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报市司法局重新审核并报请市政府确认后向社会公布。
吉安市司法局
2023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