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健全吉安市公共卫生服务网络体系,提升服务功能及完善全民健身设施,贯彻落实《吉安市中心城区医疗卫生设施布局规划(2023-2035年)》专项规划。吉安市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完成了《吉安市中心城区白雾山周边地块及天华山周边及西侧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B-24-3、C-08-4地块规划调整论证报告》(以下简称《论证报告》),并报经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第55次专家咨询组论证通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论证报告》主要内容进行公示征集公众意见。
一、公示时间
2025年3月3日至2025年4月1日,为期30天。
二、公示形式
网上公示
三、意见和建议收集途径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该规划草案有意见或建议,可通过电话、邮件等各种形式向吉安市自然资源局反馈。为更好地沟通交流,单位反馈意见应加盖公章和联系方式;个人反馈意见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电子邮件:jasghzx@163.com
邮寄地址:吉安市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调查规划中心(信封上请注明“规划公示意见”字样);邮编:343000
联系电话:0796-8269221
接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意见和建议收集截止时间:2025年4月1日
四、调整内容
(一)B-24-3地块拆分,用地规模调整
(1)地块拆分
原控规B-24-3地块(医院用地)用地规模14.10公顷,规划拆分为两个地块,分别为B-24-3地块(医院用地)和B-24-4地块(防护绿地)。
拆分地块的主要原因是其中243平方米土地(即规划后的B-24-4地块)现仍为集体土地,特将B-24-4地块规划为防护绿地。

3-1 地块拆分前示意图

3-2 地块拆分后示意图
(2)用地规模调整
拆分后面积调整及天华山南路线型优化后用地规模增加,调整后B-24-3地块用地规模为14.34公顷,B-24-4地块用地规模为0.02公顷。

3-3 B-24-3地块用地规模调整图
(二)C-08-4地块拆分,用地规模调整
原控规C-08-4地块(高等院校用地)用地规模9.04公顷,规划拆分为两个地块,分别为C-08-4地块(高等院校用地)和C-08-6地块(体育用地),拆分后用地规模分别为8.31公顷和0.73公顷。
(三)控制指标调整
规划调整后,B-24-3地块用地规模微增,新增B-24-4地块和C-08-6地块,具体控制指标如下:
表3-1调整前后对比地块控制指标对比表
地块 编号 | 用地 性质 | 用地面积(m2)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限高(米) | 配建停车位 | |
调整前 | B-24-3 | 医院用地 | 140995 | 0.73 | ≤16.63 | ≥55.7 | 45 | 0.8个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
调整后 | B-24-3 | 医院用地 | 143441 | 2.0 | ≤30 | ≥30 | 80 | 1.2个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
B-24-4 | 防护绿地 | 243 | — | — | ≥70 | — | — | |
调整前 | C-08-4 | 高等院校用地 | 90372 | 0.33 | ≤10.4 | ≥55.7 | 35 | 2个车位/100名学生 |
调整后 | C-08-4 | 高等教育用地 | 83093 | ≤1.2 | ≤35 | ≥35 | 35 | 3车位/100名学生 |
C-08-6 | 体育场馆用地 | 7279 | ≤1.0 | ≤35 | ≥30 | 24 | 0.4个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
调整后,上述地块控制指标符合《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2024版)和《江西省城镇开发边界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指南》(2024版)的相关规定要求。
图1 区位与调整范围图

图2 调整前土地利用规划图

图3 调整后土地利用规划图

图4 调整前B-24-3地块控规图则

图5 调整后B-24-3地块控规图则

图6 调整前C-08-4地块控规图则

图7 调整后C-08-4地块控规图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