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打好“百亿集群攻坚战”和消化“批而未用”土地,更好地指导园区规划建设工作,吉安市自然资源局青原分局组织编制完成了《105国道北侧滨江大道东侧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论证报告》(以下简称《论证报告》),并报经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第63次专家咨询组论证通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论证报告》主要内容进行公示征集公众意见。
一、公示时间
2025年6月13日至2025年6月19日,为期7天。
二、公示形式
网上公示
三、意见和建议收集途径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该规划调整有意见或建议,可通过电话、邮件等各种形式向吉安市自然资源局反馈。为更好地沟通交流,单位反馈意见应加盖公章和联系方式;个人反馈意见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电子邮件:jasghzx@163.com
邮寄地址:吉安市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调查规划中心(信封上请注明“规划公示意见”字样);邮编:343000
联系电话:0796-8269221
接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意见和建议收集截止时间:2025年6月19日
四、调整内容
本次调整涉及产业定位调整及二类工业用地A-01地块和防护绿地A-02、A-04地块。调整内容一是原控规园区产业定位由原来的青原区绿色生态循环产业园调整为青原区智能装备制造产业园;二是为缓解用地紧张,促进工业用地集约化,将A-01地块的容积率调整为1.0-2.2,建筑密度调整为≥40%,;三是基于安全性考虑,对园区内道路最高点标高由70.10米调整为66.42米,以降低道路整体坡度,保障车辆安全出入园区;四是修正防护绿地A-02、A-04用地面积。
(1)园区产业定位由原来的青原区绿色生态循环产业园调整为青原区智能装备制造产业园。
(2)A-01地块:用地性质不变,仍为二类工业用地,容积率由0.7-1.5调整为1.0-2.2,建筑密度由≥30%调整为≥40%,其他控制指标不变,调整后规划控制指标:容积率1.0-2.2、建筑密度≥40%、绿地率≤20%,建筑限高36米。
(3)将园区道路最高点标高由70.10米调整为66.42米。
(4)A-02、A-04地块:将A-02、A-04防护绿地用地红线存在的面积偏差进行调整纠正。将A-02的面积由26388.58平方米纠正为26399.68平方米,将A-04的面积由21468.43平方米纠正为21468.20平方米。
调整前后用地及指标变化如下表:
地块编号 | 地块性质代码 | 用地性质 | 用地面积(ha)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限高 | 备注 |
A-01 | 100102 | 二类工业用地 | 8.3309 | 0.7-1.5 | ≥30% | ≤20% | 36m | |
A-02 | 1402 | 防护绿地 | 2.6389 | --- | --- | --- | --- | |
A-04 | 1402 | 防护绿地 | 2.1468 | --- | --- | --- | --- | |
调整后地块控制指标 | ||||||||
地块编号 | 地块性质代码 | 用地性质 | 用地面积(ha)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限高 | 备注 |
A-01 | 100102 | 二类工业用地 | 8.3309 | 1.0-2.2 | ≥40% | ≤20% | 36m | |
A-02 | 1402 | 防护绿地 | 2.6400 | --- | --- | --- | --- | |
A-04 | 1402 | 防护绿地 | 2.1468 | --- | --- | --- | --- | |

区位与调整范围图

调整前后土地利用规划对比图

调整前分图图则

调整后分图图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