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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便民提示

申请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国人需符合哪些条件

2017/10/25 7.4k 阅读 413 点赞

  (一)用人单位基本条件

  1.依法设立,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聘用外国人从事的岗位应是有特殊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选,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岗位;支付所聘用外国人的工资、薪金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法律法规规定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的,需经过批准。

  (二)申请人基本条件

  1.应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境内有确定的用人单位,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需的专业技能或相适应的知识水平。

  2.所从事的工作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国内急需紧缺的专业人员。

  3.法律法规对外国人来华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外国高端人才(A类)

  外国高端人才是指符合“高精尖缺”和市场需求导向,中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国际企业家、专门特殊人才等,以及符合计点积分外国高端人才标准的人才。外国高端人才可不受年龄、学历和工作经历限制。具体见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

  (四)外国专业人才(B类)

  外国专业人才是指符合外国人来华工作指导目录和岗位需求,属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人才,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和2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年龄不超过60周岁;对确有需要,符合创新创业人才、专业技能类人才、优秀外国毕业生、符合计点积分外国专业人才标准的以及执行政府间协议或协定的,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或工作经历等限制。具体见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国家对专门人员和政府项目人员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其他外国人员(C类)

  其他外国人员是指满足国内劳动力市场需求,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其他外国人员。具体见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

  (六)具备如下条件的,予以批准

  1.属于外国人工作管理部门职权范围的;

  2.符合上述来华工作外国人条件的;

  3.申请材料真实、齐全、符合要求的。

  (七)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1.申请材料不齐全的;

  2.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3.申请材料虚假的;

  4.申请人不符合来华工作条件的;

  5.不适宜发给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其他情况。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便民提示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