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规定,经我局审核同意以下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现将名单公示如下:
邹冬亮,男,江西长运吉安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原职工,城镇职工缴费,缴费时间2年4个月,应享受6个月,即2020年12月—2021年5月,每月1260元。
欧阳际春,男,吉安市恒兴铜材有限公司原职工,城镇职工缴费,缴费时间7年3个月,应享受16个月,即2020年12月—2022年3月。但领金期满后距2023年1月退休不足12个月,续发至2022年12月,每月1260元。
徐建民,男,江西吉安长运有限公司原职工,城镇职工缴费,缴费时间31年11个月(其中,1981年8月至2004年5月在吉安汽运公司参保),应享受24个月,即2020年12月—2022年11月。但领金期满后距2023年7月退休不足12个月,续发至2023年6月,每月1260元。
蔡少泽,男,江西大唐人力资源集团有限公司原职工,城镇职工缴费,缴费时间3年(其中,2016年4月至2017年4月在南昌市高新区江西大唐人力资源集团有限公司参保,2017年5月至2018年4月在赣州市本级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参保),应享受9个月,即2020年12月—2021年8月,每月1260元。
郭菁,女,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安中心支公司原职工,城镇职工缴费,缴费时间5年(其中,2016年1月至2018年10月在南昌市本级江西省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参保),应享受14个月,即2020年12月—2022年1月,每月1260元。
以上同志如已实现再就业,请与我局失业保险科联系,或向有关部门举报,我局将依据相关规定,停止其失业保险待遇。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1日至2020年12月7日。
电话:0796-8243360、8222069
地址:吉安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305室
吉安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
202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