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发放暂行办法》规定,经我中心审核同意以下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现将名单公示如下:
郭二英,女,新琪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职工,城镇职工缴费,缴费时间2年6个月,应享受6个月,即2021年4月—2021年9月,每月1260元。
吴韵,女,江西大唐人力资源集团有限公司原职工,城镇职工缴费,缴费时间4年9个月(其中,2016年3月至2017年9月在江西省汇思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参保,2017年10月至2020年10月在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安中心支公司参保,2020年12月至2020年12月在江西大唐人力资源集团有限公司参保),应享受12个月,即2021年4月—2022年3月,每月1260元。
刘小春,男,江西省人才服务有限公司原职工,城镇职工缴费,缴费时间2年11个月(其中,2015年8月至2016年6月在南昌劳动保障代理(中智上海经济)参保,2016年8月至2017年10月在江西大唐人力资源集团有限公司参保,2018年7月至2018年11月在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安中心支公司参保,2019年1月至2019年4月在江西省人才服务有限公司参保),应享受6个月,即2021年4月—2022年9月,每月1260元。
段鹏举,男,江西安迪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原职工,城镇职工缴费,缴费时间2年9个月,应享受6个月,即2021年4月—2022年9月,每月1260元。
以上同志如已实现再就业,请与我中心联系,或向有关部门举报,我中心将依据相关规定,停止其失业保险待遇。
公示时间:2021年3月30日至2021年4月6日。
电话:0796-8243360、8222069
地址:吉安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325室
吉安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