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发放暂行办法》规定,经我中心审核同意以下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现将名单公示如下:
刘辉,男,江西省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原职工,城镇职工缴费,缴费时间11年10个月,(2008年3月至2014年5月在新余市本级参保,2015年5月至2020年11月在江西省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参保),应享受20个月,即2021年5月—2022年12月,每月1260元。
张境琼,女,吉安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原职工,城镇职工缴费,缴费时间1年,应享受3个月,即2021年5月—2021年7月,每月1260元。
甘朝晖,男,沃尔玛(江西)商业零售有限公司吉安人民广场分店原职工,城镇职工缴费时间9年11个月,农民工缴费3年3个月(其中,2003年8月至2008年8月南昌市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南昌八一广场分店参保,2008年11月至2010年7月在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城镇工参保,2010年8月至2012年1月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城农民工参保,2010年2月至2013年6月在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农民工参保,2013年7月至2013年10月在广东省东莞市农民工参保,2014年2月至2014年8月在衢州市城镇工参保,2015年6月至2015年12月在成都市参保,2018年6月至2019年3月在赣州市城镇工参保),应享受18个月,农民工一次性补贴4年,即2021年5月—2022年10月,每月1260元。
肖红珍,女,江西大唐人力资源集团有限公司原职工,城镇职工缴费,缴费时间2年3个月,(2016年10月至2017年2月,2017年4月至2017年6月在泰和县参保,2019年8月至2019年10月在青原区参保,2019年12月至2021年3月在江西大唐人力资源集团有限公司参保),应享受6个月,即2021年5月—2022年10月,每月1260元。
王晴,女,江西大唐人力资源集团有限公司原职工,城镇职工缴费,缴费时间1年10个月,应享受3个月,即2021年5月—2021年7月,每月1260元。
刘鹏,男,江西省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原职工,城镇职工缴费,缴费时间6年1个月,(2012年7月至2012年9月在玖鼎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参保,2015年5月至2021年2月在西省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参保),应享受15个月,即2021年5月—2022年7月,每月1260元。
贺江明,男,江西大唐人力资源集团有限公司原职工,城镇职工缴费,缴费时间4年,(2015年12月至2016年8月在江西大唐人力资源集团有限公司参保,2018年1月至2021年3月在江西大唐人力资源集团有限公司参保),应享受12个月,即2021年5月—2022年4月,每月1260元。
刘辉,男,江西大唐人力资源集团有限公司原职工,城镇职工缴费,缴费时间1年2个月,应享受3个月,即2021年5月—2021年7月,每月1260元。
杨计,女,江西省信和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原职工,城镇职工缴费,缴费时间4年5个月,(2006年11月至2013年12月在玖鼎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参保,2014年1月至2021年3月在江西省信和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应享受12个月,即2021年5月—2021年7月,每月1260元。
以上同志如已实现再就业,请与我中心联系,或向有关部门举报,我中心将依据相关规定,停止其失业保险待遇。
公示时间:2021年4月25日至2021年4月30日。
电话:0796-8243360、8222069
地址:吉安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325室
吉安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2021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