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企业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审批告知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单
子项名称 | 企业申请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全面实行告知承诺制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
受理机构 | 各县(市、区)许可机关(行政审批局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决定机构 | 所在县(市、区)许可机关(行政审批局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
审批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第三十九条,2.《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令第174号)第五条,3.《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
申请条件 | 1.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1)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2)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3)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2.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3)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 |||||
适用范围 | 各县市区范围内符合办理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条件的企业 | |||||
办理流程 | 受理—审查—审批—办结 | |||||
无 | 无 | |||||
申请材料 | 序号 | 材料名称 | 原件 | 复印件 | 材料准备要点 | |
1 | 告知承诺书 | 1 | 0 | 登录人社官网(http://hrss.jian.gov.cn/news-show-15325.html)自行下载。 | ||
2 | 申请函 | 1 | 0 | 登录人社官网(http://hrss.jian.gov.cn/news-show-15325.html)自行下载。 | ||
3 | 申请表 | 1 | 0 | 登录人社官网(http://hrss.jian.gov.cn/news-show-15325.html)自行下载。 | ||
4 | 批复执行情况表》(首次申报无须提供) | 1 | 0 | 登录人社官网(http://hrss.jian.gov.cn/news-show-15325.html)自行下载。 | ||
承诺时限 | 5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 | 10个工作日 | |||
办理地点 | 各县(市、区)许可机关(行政审批局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
办公时间 | 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结果送达 | 网上办结 | |||||
咨询电话 | 各县(市、区)行政审批局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监督电话 | 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机关纪委 | |||
企业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审批告知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单
一、事项名称
企业申请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全面实行告知承诺制
二、所需材料
1.《吉安市企业申请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行政许可告知承诺书》
2.《关于(XX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申请函》
3.《(XX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表》
4.《(XX企业)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批复执行情况表》(首次申报无须提供)
三、办事程序
受理—审查—审批—办结
四、承诺时限
5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联系电话
各县(市、区)行政审批局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七、投诉电话
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机关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