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告知承诺制一次性告知书
子项名称 |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告知承诺制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
受理机构 | 设区市、县(市、区)许可机关(行政审批局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决定机构 | 设区市、县(市、区)许可机关(行政审批局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
审批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五条: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四)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五)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
申请条件 | 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应当符合《江西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标准》规定的各项设立条件。详见《关于印发<江西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的通知》(赣人社规[2022]6号)附件1。 | |||||
适用范围 | 各县(市、区)申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个人、单位。 | |||||
办理流程 | 受理—审查—审批—办结 | |||||
无 | 无 | |||||
申请材料 | 序号 | 材料名称 | 原件 | 复印件 | 材料准备要点 | |
1 | 告知承诺书 | 1 | 0 | 访问人社官网(http://hrss.jian.gov.cn/news-show-16480.html)自行下载。 | ||
2 | 《江西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申请审批表》 | 1 | 0 | 访问人社官(http://hrss.jian.gov.cn/xxgk-show-10179258.html)自行下载。 | ||
3 | 《江西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申办报告》 | 1 | 0 | 访问人社官(http://hrss.jian.gov.cn/xxgk-show-10179258.html)自行下载。 | ||
4 | 学校章程 | 1 | 0 | 自行准备 | ||
5 | 筹设情况报告 | 1 | 0 | 自行准备 | ||
承诺时限 | 40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 | 90个工作日 | |||
办理地点 | 设区市、县(市、区)许可机关(行政审批局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
办公时间 | 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结果送达 | 网上办结 | |||||
咨询电话 | 市本级0796-8224772 | 监督电话 | 市本级0796-8231759 | |||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告知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单
一、事项名称
吉安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全面实行告知承诺制
二、所需材料
1.《吉安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事项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告知承诺书》
2.《吉安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事项资产证明告知承诺书》
3.《江西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申请审批表》
4.《江西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申办报告》
5.学校章程
6.筹设情况报告
三、办事程序
受理—审查—审批—办结
四、承诺时限
40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联系电话
市本级0796-8224772
七、投诉电话
市本级0796-8231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