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冈山经开区、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庐陵新区经济社会发展局,局各科室单位:
现将《2017年度全市人社系统信息和宣传报道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28日
2017年度全市人社系统信息和宣传报道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人社系统信息和宣传报道工作,大力宣扬全系统在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先进事迹、政策措施等,弘扬主旋律,提升全市人社系统的良好形象,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计分办法
(一)基础分
全年完成信息和宣传报道报送、刊用任务(见附件),计100分,未完成的,按比例计分,但不参加评优评先。
(二)信息加分
1.报送加分:完成信息报送任务后,每报送信息1篇,加1分。
2.采用加分:在本局网站采用1篇加2分(其他网站不计分);在本局《简报》,以及省厅处室、厅属单位和其他省直单位信息刊物上采用1篇加10分;在市委、市政府“两办”和省人社厅信息刊物上采用1篇加20分;在市直部门(含非常设性机构)信息刊物上采用1篇加5分;在省委、省政府“两办”和人社部信息刊物上采用1篇加40分;在中办、国办信息刊物上采用1篇加80分。
(三)宣传报道加分
完成宣传报道刊用任务后,在市厅级新闻媒体采用1篇加10分;在省部级新闻媒体采用1篇加40分;在国家级新闻媒体采用1篇加80分。
二、考核与奖励
1.信息、宣传报道两项计分相加累计总分,从高到低排定名次,县(市、区)和局科室单位各取前6名为先进单位。县(市、区)评选先进个人10名;获得先进单位的局科室单位评选先进个人各1名。
2.市人社局机关稿费奖励办法仍适用《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6年度全市人社系统信息和宣传报道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吉人社字〔2016〕91号)。局属财务独立单位可参照执行。
3.年底开展信息宣传报道工作考核,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通报表扬,对先进个人发放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