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冈山管理局政治处,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庐陵新区党群工作部,市直有关单位:
201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面试、体检工作已经结束。为了做好考察、录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考察工作
(一)考察组织实施
考察工作由各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和市直有关单位主管部门按照《江西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赣人发〔1997〕43号)和《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的要求进行。报考县(市、区)直单位和乡镇机关职位人员的考察工作由各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组织实施;报考市直单位职位人员的考察工作由市直招录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报考公安机关、森林公安机关职位人员的考察工作由县(市、区)公安局、森林公安局予以配合。
(二)考察内容
主要考察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具体为:
1.是否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是否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是否正派;
3.遵纪守法、廉洁奉公、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的情况;
4.工作态度、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和工作实绩;
5.组织管理能力和工作业务水平;
6.有无经济问题及其它违法违纪问题;
7.是否符合报考条件;
8.有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需要回避的情况;
9.用人部门需要考核的其它方面。
(三)考察标准
考察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在考察中,发现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察结果为不合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思想作风和生活作风有严重问题;
3.有犯罪前科和严重违法乱纪问题;
4.参与犯罪活动或有严重政治、经济及其它问题,正在受审查尚无定论;
5.组织纪律涣散,经常迟到早退、无故旷工、私自外出,不坚持工作岗位者;
6.不符合报考范围和资格条件;
7.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责任主体;
8.因其它问题不宜进入国家公务员队伍者。
(四)考察方法和程序
1.考察方法
由考察组织实施单位组成考察组进行考察,每组应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对已毕业现仍无工作的考生,由考察组到考生所在地的社区(村民委员会)、派出所和其人事档案委托管理单位了解情况。已就业的,考察组可到其所工作的单位考察了解情况或由其工作的单位出具有关现实表现情况的函件。属应届毕业生的,由考察组到其所在学校进行考察了解。
2.考察程序
(1)与考生联系,了解其工作情况和人事档案委托管理单位等相关的联系信息,做出具体的考察安排;
(2)与考生所在单位或学校联系,确定考察时间及相关事宜;
(3)调阅考生档案,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并根据公务员考录的条件和职位要求,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
(4)前往考察单位通过座谈会、个别谈话等方式广泛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与考察对象进行面谈,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考察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按照好干部的标准,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职位匹配、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
(5)收集考察单位出具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含有无违法违纪、有无受党纪政纪处分情况证明)及考生个人提供的近年来学习工作小结;
(6)根据有关对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或备忘录)的要求,通过有关信息平台(如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查询拟录用对象是否为限制录用的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责任主体;
(7)考察组汇总考察情况,撰写书面考察材料,考察材料应对考察对象的学历经历、资格复审、档案审核、现实表现及考察组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报告,并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考察材料应由考察组全体成员签字;
(8)考察结束后,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或市直招录单位主管部门听取考察情况汇报,提出拟录用人选名单;
(9)将考察结果和办理录用手续所要求上报的材料按公务员管理分工分别报送市委组织部公务员办、市人社局公务员科。
公安机关、森林公安机关职位考察工作应于2018年8月15日之前完成,其他职位的考察工作应于2018年8月底之前完成。
因考生放弃或考察、公示、审批、录用环节不合格等原因出现职位空缺,按赣人社字〔2018〕131号文件规定,不再递补。
二、关于录用工作
(一)公示。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根据考察结果,按照规定的程序,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吉安党建网和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二)办理录用手续。办理录用审批手续时,需报送以下材料:①单位拟录用公务员的报告;②《江西省公务员录用审批花名册》(一式三份);③《江西省公务员录用审批表》(一式三份);④《干部录用前档案基本信息审核表》(一式两份);⑤拟录用人员的档案;⑥考察材料(报考县<市、区>直单位和乡镇机关职位人员的需加盖组织或人社部门印章,报考市直单位职位的需加盖市直招录单位主管部门印章);⑦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录用审批材料由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市直招录单位主管部门按照公务员管理分工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审批。
录用审批手续应于2018年9月底前完成。
三、其他事项
1.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间参加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组织的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未参加初任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试用期满不得办理转正定级和公务员登记手续。
2.新录用的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在此期间,不得转任交流到上级机关。上级机关不得以借用、帮助工作等方式抽调乡镇公务员,因工作特殊需要短期借调的,借调单位应报请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批准,并明确借调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其中,试用期内一律不得借调,试用期内借调的,不予办理转正定级和公务员登记手续。
3.试用期满经招录单位考核合格的,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审核后,按规定办理任职定级手续和进行公务员登记。试用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4.公务员录用审批有关表格请在吉安党建网和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
中共吉安市委组织部 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