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冈山经开区、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及中央、省驻吉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相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切实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江西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做好2021年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时间、范围和管辖
(一)审查时间:2021年3月20日至2021年9月底。
(二)审查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调整的所有用人单位(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
(三)审查管辖范围:书面审查管辖范围按照《江西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执行,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在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的各类用人单位进行劳动保障监督检查。
二、审查内容
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各项内容。各地可根据工作实际,增加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内容。
三、工作安排
分三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21年3月20日-2021年3月31日)
井冈山经开区、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在门户网站发布年度审查公告,通知各用人单位登录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http://hrss.jiangxi.gov.cn),在劳动保障监察栏目下载《年度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登记表》,准备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相关资料。
(二)自查阶段(2021年4月1日-2021年4月20日)
各用人单位对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认真开展自查,如实填写年度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登记表。
(三)审查阶段(2021年4月21日-2021年9月底)
井冈山经开区、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各用人单位报送的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原则上,每名劳动保障监察员审查用人单位不少于50户。同时,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要与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结合起来进行,根据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结果评定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年度书面审查工作结束后,各级劳动监察机构要将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及书面审查意见及时上传到“两网化”的内网系统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
四、工作要求
(一)井冈山经开区、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组织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工作,并将其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推进用人单位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的重要举措,有条件的县(市、区)也可通过委托第三方的形式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审计。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结束后,井冈山经开区、各县(市、区)要将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结果以正式发文的形式对外公布。
(二)井冈山经开区、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省厅、市人社局指定管辖范围的要求,认真履行法定职责,进一步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对逾期不进行整改或拒不接受年度书面审查的用人单位概不出具评优、评先相关证明,同时还要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江西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对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合格的用人单位,本年度内劳动保障监察不再安排日常巡视检查。
(三)年度书面审查工作结束后,井冈山经开区、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认真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与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文件一起,于2021年10月10日前报市劳动监察支队。
联系人:刘虹、丁严生
联系电话:0796-8225958
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