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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吉安市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21/11/02 1.0w 阅读 532 点赞

吉人社字〔2021〕95号

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井冈山经开区、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吉安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井冈山人力资源产业园:

  为贯彻落实《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吉府发〔2021〕7号),规范现有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经营管理和市级申报流程,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健康发展,我局研究并制定了《吉安市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3日


吉安市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促进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以下简称市级产业园)建设管理,引导和推动市级产业园高质量发展,根据《江西省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评估认定暂行办法》和《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吉府发〔2021〕7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市级产业园,是指以人力资源服务业为主业态,以促进人力资源服务创新和人才优化配置为方向,以“服务当地、辐射周边、集聚产业、协同发展”为功能定位,以促进就业和推动经济建设为目标,集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与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为一体,由一定数量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配套机构在空间上集聚而形成的特定功能性载体。

   第三条  支持各地因地制宜、分类分级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鼓励人力资源丰富、经济发展水平较高、产业优势明显的县(市、区)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定位明晰、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服务专业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暂不具备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条件的,鼓励结合地方主导产业和人才需求,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指导中心。


第二章 功能作用

  第四条  集聚产业,创新业态。市级产业园要充分依托园区平台支撑和产业集聚优势,在做优做强传统产业的基础上,创新开发符合地方主导产业需求的多层次、多元化、专业性的人力资源服务业态形式,推动人力资源产业向价值链高端延伸。

  第五条  高端引领,强化服务。市级产业园要积极制定产业优惠政策,高效招商、精准招商,吸引信誉度好、专业化程度高、高端服务能力强的省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入驻园区并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引进新型人力资源服务和产品进行孵化,同时要帮助本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做大做强,推进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区域内集聚发展。

  第六条  促进交流,开发合作。市级产业园要加大交流与合作力度,定期举办供需对接、产品推介、服务沙龙、高峰研讨等多形式人力资源活动,扩大园区知名度,要支持鼓励园区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走出省市,主动拓展服务范围。

  第七条  融合创新,示范引领。市级产业园要发挥人力资源服务在推动实体经济协同发展产业体系中的智囊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市级产业园积极探索开展金融、教育、养老等跨界服务模式,在人力资源服务创新发展方面先行先试,打造人力资源服务高质量发展新标杆。


第三章 申报设立

  第八条  市级产业园评估认定工作由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负责。

  第九条  申报市级产业园原则上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经济需求。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对人力资源服务有较大需求,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制定明确发展目标和扶持政策。园区有较明显区域辐射带动作用,入驻园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业务范围符合当地产业对人力资源配置的需求以及地方经济发展特点。

  (二)基础设施完善。园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使用场地建筑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入驻机构办公室面积占园区总面积50%以上。园区布局科学、功能合理、设施完善,能够为入驻机构提供必要的软硬件支持。

  (三)产业集聚度高。园区入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少于20家,其中诚信等级“AA”级及以上机构不少于4家。园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营业收入总量不低于2亿元。园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类型和服务项目比较丰富,层次多样,形成较为完整的市场化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链。

  (四)运营管理科学。设置专门化机构负责运营管理,配备专职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健全,能为入驻机构提供会议、培训、法律等配套入驻服务。

  (五)社会效益明显。广泛组织开展各类人力资源服务公益活动,在促进就业创业、引进人才、服务产业发展以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等方面发挥较好作用。


第四章 认定程序

  第十条  市级产业园实行自主申报、择优认定,程序如下:

  (一)申报。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向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并报送材料,由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并报经所在地人民政府同意后,由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向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需提交的申报材料如下:

  1.申请报告和申请表(见附件);

  2.产业园建设可行性论证及发展报告。主要包括必要性、可行性、总体规划、发展措施等内容;

  3.园区建设、管理及运行情况报告。主要包括园区基础设施、运营机构、优惠政策落实、入驻机构发展及经济社会效应等情况;

  4.入驻机构相关材料。主要包括园区入驻机构名册、营收情况、证件情况。

  (二)评估。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组织专家结合申报材料,对产业园进行实地考核评估后形成评估意见。

  (三)公示。对评估通过的园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确认。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文批复。


​第五章 运营管理

  第十一条  市级产业园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园区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市级产业园建设和发展。要加大市级产业园软硬件环境建设,加强对园区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力度,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方面给予重点支持,为入驻企业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园区运营情况实行动态监测,每半年形成书面报告报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第十二条  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负责市级产业园的监督工作。每两年对产业园管理运营、招商引才、满足企业用工需求、营业收入等经济和社会效益指标进行综合评估考核。对因经营不善、效益不好、未开展实质工作、存在违规经营等情况考核不合格的市级产业园,撤销其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称号,且在三年内不予受理重新认定申请。市级产业园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每年要对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运营情况开展自我评估,评估情况报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第十三条  市级产业园要设立管理协调机构,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日常管理服务。要建立健全运营和管理制度体系,积极探索符合市场规律、适应发展需要、运转灵活高效的运营管理模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和运营管理,构建多元化的投入保障机制。

  第十四条  市级产业园要积极推进园区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评价工作,力争实现园区诚信等级“A”级及以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全覆盖。

  第十五条  鼓励符合条件的市级产业园申报省级、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原则上申报省级、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园区需要获得市级产业园批复。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县(市、区)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办法或评估认定办法可参照本办法制定。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