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吉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研究,决定聘任李旗等5人为吉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现公布如下:
序号 | 姓名 | 工作单位 | 备注 |
1 | 李旗 | 吉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 专职 |
2 | 杨虞娇 | 江西赣深律师事务所 | 兼职 |
3 | 黄婧 | 江西奋翼律师事务所 | 兼职 |
4 | 罗晶 |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 兼职 |
5 | 钟季平 | 江西赣中律师事务所 | 兼职 |
以上仲裁员聘任期为五年,聘期自2024年11月25日起至2029年11月24日止。
吉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