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
政策通知公告

吉安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2020年全市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2020/05/24 1.6w 阅读 405 点赞


2020年全市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2020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做好2020年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根据省、市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要求,聚焦运输服务、工程建设、公路治超、港航管理、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紧抓信用信息归集、共享、评价、奖惩等关键环节,以“信用交通省”创建为载体,全面推进事前事中事后全环节信用监管,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推动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全市交通运输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贡献“信用力量”。

一、深入推进“信用交通省”建设

1.持续推进信用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有关信用工作的决策部署,持续深化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2.做好“信用交通省”建设涉市相关工作。根据 “信用交通省”建设的安排,结合吉安实际,定期安排部署,落实好深化信用体系建设的各项具体工作任务,强化工作机制和工作台账建设,明确任务分工,确保各项任务有效落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3.创新信用监管。按照相关要求常态化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探索在道路、水路运输管理和农村公路建设等方面,创新运用信用手段进行监管。(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二、推广事前信用承诺制,优化行政许可办理

4.建立健全推广信用承诺制。拓展信用承诺类型,探索在更多领域、更广泛场景开展审批替代型、行业自律型、信用修复型承诺,依法依规加强告知承诺和容缺受理。落实交通运输信用承诺制的项目清单、办理清单。在办理适用信用承诺制的行政许可事项时,按程序进行即时办理、优先办理。(责任单位:局执法监督科,局属各单位)

5.做好承诺公示。将信用承诺书在省厅、市信用网站或局交门户网站公开。将承诺履约情况记入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对不履约的申请人,依法依规实施惩戒。(责任单位:局执法监督科,局属各单位)

6.扩大承诺范围。鼓励交通运输市场主体主动向社会作出信用承诺,并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更多应用信用报告。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事项中,充分发挥公共信用服务机构和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作用。支持行业协会建立健全行业内信用承诺制度,加强行业自律。(责任单位:局执法监督科,局属各单位)

三、做好事中信用评价和分级分类监管

7.加强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在充分掌握信用信息、综合研判信用状况的基础上,依法依规对监管主体开展信用评价,将评价结果作为实施分级分类监管的重要参考依据,对信用评价较高的市场主体减少现场监管频次,降低“双随机”抽查概率。(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

8.组织开展信用评价。积极做好2019年度道路运输市场、公路建设市场、水运建设市场等领域的信用评价工作。及时公布企业评价结果和从业人员扣分情况。启动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信用评价,加大安全生产信用信息采集和评价工作力度。(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

9.完善信用记录和评价制度。按照部制定的《公路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水运建设市场信用评价办法》积极抓好落实,探索建立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信用评价体系,构建以质量为核心的评价机制。探索建立基于大数据的道路货运经营者信用评价机制,将信用评价结果、处罚记录等信息公示,推动基于信用等级和风险类型实行差异化监管。推进机动车维修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

四、加强事后信用奖惩和信用修复

10.积极落实奖惩制度。按照交通运输部制定下发的《交通运输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目录》《江西省交通运输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目录》完善我局联合惩戒相关目录,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市场监管,全面落实道路运输领域“红黑名单”制度。(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局执法监督科)

11.发布奖惩名单。依法依规推进失信信息认定、共享和公开。持续组织开展公路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名单报送和应用工作。继续加大对安全生产严重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适时曝光一批交通运输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案例,发挥联合惩戒的威慑作用。(责任单位:局执法监督科、局规划建设科、局安全监督科,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

12.加强信用修复。依法依规组织开展失信市场主体信用修复工作,并在修复完成后按程序及时停止公示失信记录,终止实施联合惩戒措施。加快建立完善协同联动、一网通办机制,为失信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信用修复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向失信市场主体提供信用报告、信用管理咨询等服务。(责任单位:局执法监督科,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

五、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开

13.持续做好信用信息归集和应用。持续拓展信用信息归集范围,提升归集数据数量、质量,省、市级信用平台上报数据要严格按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标准,执行“双公示”信息7个工作日内报送和公示,为开展信用信息应用夯实基础。(责任单位:局执法监督科,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

14.做好信用信息公开。通过省、市信用管理平台,加大行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力度。(责任单位:局执法监督科,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

七、持续推动政务诚信建设

15.加强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程序,持续提高行政执法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16.深化政务诚信领域专项治理。继续推动拖欠民营企业账款等政务失信问题清理工作,增强政府公信力。(局财务审计科、局规划建设科,局属各单位)

17.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全面推进交通运输领域政务公开工作,依法公开与信用信息相关的政府信息。(责任单位:局办公室,局属各单位)

18.依法追究违法失信责任。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提升公务员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交通运输机关事业单位出现违法失信行为的,要通报上级主管单位;工作人员出现违法失信行为的,按规定通报所在单位。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局办公室)

八、推进行业诚信文化建设

19.加强诚信宣传。组织开展2020年“诚信建设万里行”“信用交通宣传月”“诚信兴商宣传月”“信用宣传周”活动,推动信用交通走进车、船、路、港、站、场,走近从业人员和基层群众。充分发挥局门户网站作用、微信公众号,讲好交通“诚信故事”。(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局执法监督科,局机关各科室)

20.培树先进典型。培树一批交通运输领域诚实守信方面的先进典型,用身边的先进典型、先进事迹讲好交通诚信建设的故事。开展“向诚信典型学习,做守信交通人”活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