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余“1·24”火灾事故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中央和省、市领导同志批示要求,按照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统一部署,决定从即日起至3月底,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客运场站和客运码头候船厅等场所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现将重点整治内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1.客运场站、客运码头候船厅;
2.“两客一危”和公交车辆以及停车场。
二、整治重点
对照《吉安市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责任分工总方案》对交通运输存在的消防问题进行重点整治,并做好“两客一危”和公交车未按要求配备消防设施等重点突出问题整治。
三、责任分工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三管三必须”和“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原则,明确各方职责任务,压实属地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
1.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认真履行交通运输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的属地责任,加强统筹调度,细化工作举措,落实网格化管理,组织所辖相关部门扎实开展交通运输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并督促客运场站、客运码头候船厅等交通运输设施设备经营者和实际管理人针对各类消防安全隐患问题自行整改,拒不履行自行整改的,组织相关部门依法处置。
2.行业部门要依法履行部门监管责任,依据《吉安市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责任分工总方案的通知》(吉府办字〔2024〕8号)文件精神,根据职责分工牵头组织指导本行业、本系统开展交通运输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特此通告。
吉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