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全市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 证件注销公示

2024/03/31 9.9k 阅读 292 点赞

依据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8号)第三十二条相关规定,截止2024年4月1日,现将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和从业资格证不符合管理规定的,现将注销、撤销从业资格证件,予以公示。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通知公告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