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5日05时51分许,在泰和县石虎塘航电枢纽大坝水域发生船舶翻沉事件,造成2人死亡。
事件发生后,吉安市地方海事局依法成立事件调查组进行事件调查工作。根据吉安市地方海事局《泰和“4·5”“赣泰和挂4666”“赣泰和挂4660”“赣泰和挂4682”轮翻沉事件调查报告》认定泰和“4·5”船舶翻沉事件是一起非生产安全事故。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调查制度》(2023版)第一部分总说明第十一项事故统计核销情形及工作程序第二款的规定:“由负责事故填报的地方人民政府的应急管理部门或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据有关结论提出统计核销建议,并在本级政府(或部门)网站或相关媒体上公示7日。”现拟对该事故统计提出核销建议,并予以公示。对公示的该统计核销建议有异议、意见的,可来信、来电反映。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9日至2024年12月15日。
受理单位:吉安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联系电话:0796-8223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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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