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井冈山市交通运输局依法对参与井冈山市黄洋界至井冈山公路(双马石大井至铁坑K12+332.892—K19+576段)路面改造工程串通投标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并相应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截至目前,仍有部分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全面配合案件调查工作、未履行相应的处罚义务,为推进案件办结,维护法律权威,现公告如下:
一、涉及对象
1、未在规定期限内配合案件调查工作:抚州思远建设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江西浒濠建设有限公司)。
2、未履行处罚义务
(1)江西狄元建设有限公司;
(2)福建八方缘建设有限公司;
(3)江西锦伟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4)江西中蔚建设有限公司。
3、部分履行处罚义务
(1)江西泽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江西省伟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3)江西伟程实业有限公司;
(4)郴州市舜建工程有限公司;
(5)江西巨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二、有关要求
1、请未完成案件调查配合工作的企业,自本公告发出后10日内,主动与井冈山市交通运输局案件承办部门联系,配合案件调查。
2、请尚未履行及部分履行处罚义务的企业,自本公告发出后10日内,严格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要求,完全履行处罚义务。
三、逾期后果
对于逾期不配合案件调查、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企业,我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将其违法信息纳入交通运输行业信用管理体系,并推送至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施联合惩戒。
四、联系方式
请相关企业高度重视,立即着手落实相关要求。如有疑问,可按以下方式联系:
部门:井冈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地址:井冈山市红星城区交通运输局大楼
电话:0796-6095056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