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属各社会组织:
为切实依法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督检查,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推进行政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吉府办〔2016〕234号)的要求,现就开展市属社会组织2019年度工作检查(以下简称年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及时间
年检对象:2019年6月30日以前,经市民政局依法注册登记的各类社会组织。
年检时间:2020年3月30日至5月31日止。
二、年检内容
(一)执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情况;
(二)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三)开展党建工作情况;
(四)社会组织收入和支出情况报告,财务管理情况;
(五)2019年财务审计情况;
(六)负责人(含法人代表)、办公场所和章程等应登记或备案内容的变化情况,分支机构设置和创办实体情况;
(七)其它有关情况。
三、年检时应提交的材料
(一)2019年度工作总结及2020年度工作计划;
(二)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三)经业务主管部门签署“同意报检”意见的《年检报告书》(一式3份);
(四)行业协会(商会)财务审计报告书,民办非企业单位财务审计报告书;
(五)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检查评分表。
四、其它要求
(一)各社会组织接到通知后,请在“吉安市人民政府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市民政局—公共服务—面向企业栏中社团(民非)年检(http://mzj.jian.gov.cn/xxgk-list-zfxxgk.html)下载年检报告书等材料。
(二)本次年检应使用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报检。
(三)各社会组织通过邮寄方式,将《年检报告书》及相关材料寄到市行政服务中心民政窗口进行办理,邮寄地址:吉安市城南行政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邮编:343000。评估等级为4A级的社会组织予以优先报备。
(四)我局根据年检情况分别做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结论,并在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副本)加盖年检结论印鉴,逾期未参加年检的,不再出具年检结论。
年度检查不合格或两年以上未参加年检且不接受监督管理的,市民政局将视情节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纳入社会组织异常名录,列入“黑名单”进行管理。
年检联系电话:0796-8221636(市行政服务中心民政窗口)
市民政局还将组织执法人员对社会组织年检工作进行随机抽查工作,年检结果将在年检结束后,统一在吉安市人民政府网、吉安民政网予以公布。
吉安市民政局
2020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