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安市
政策公告公示

关于持续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的公告

2020/07/22 1.6w 阅读 528 点赞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十大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部署,进一步巩固我市打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成果,建立打击非法社会组织的长效机制,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主要打击整治对象

  非法社会组织主要有两大类:一是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以及被撤销登记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的组织,也包括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活动的社会组织;二是未经登记、备案,擅自在境内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等境外非政府组织。

  二、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的内容和形式

  1、以圈钱、敛财为目的,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

  2、以服务国家战略、对接资金项目、颁发奖状证书等方式收取费用骗钱敛财的,给基层政府、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造成经济损失,影响市场秩序的;

  3、采取类似合法社会组织的名称开展敛财活动,影响社会公众对社会组织的信任,破坏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环境,干扰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秩序的;

  4、冒用党政机关下属机构名义,损害党和政府形象声誉的;

  5、涉嫌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活动的;

  6、其他非法社会组织活动。

  二、查询社会组织是否在民政部门登记的方式

  1、通过浏览器登录“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官网点击“社会组织查询”进行查询;

  2、通过微信点击“公众号”,输入“中国社会组织动态”点击关注,点击“我要查询”选择“全国社会组织查询”进行社会组织信息查询。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非法社会组织。为了及时有效地对非法社会组织活动进行调查处理,举报内容应包括:非法社会组织的名称、活动地点、开展非法活动的具体事实、证据材料或相关线索等。提倡实名举报,市民政局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796-8239609

  邮政编码:343000

  举报信件邮寄地址:吉安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吉安市行政中心C1507)

  吉安市民政局

  2020年7月22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