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新材料学会筹备组:
你组报来要求成立吉安市新材料学会的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同意你们按全市性社会团体法人的要求,成立吉安市新材料学会。
请接此批复后,在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按照国家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照经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的《吉安市新材料学会章程》开展活动,保持与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经常性联系,自觉接受监督管理。根据党组织同步建立相关规定原则,请在党建领导机关的指导下成立协会党组织,加强党员管理,开展党建工作。每年3月31日至5月31日,按时参加年度检查。
2021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