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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中共吉安市教育局委员会 吉安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教育系统作风建设的意见

2016/05/11 1.5w 阅读 258 点赞

     吉教党字〔2016〕6号

中共吉安市教育局委员会吉安市教育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教育系统

作风建设的意见

井开区社会事业局,各县(市、区)教育局、各直属单位、直属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作风建设“二十条”和市委作风建设“十六条”有关要求,大力推进干部教师作风建设,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干部教师的监督管理,规范干部教师从政从教行为,推动全市教育事业健康均衡持续发展,办好让全市人民满意的教育。现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1.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准口无遮拦妄议中央大政方针;不准在群众和学生中散布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不准编造散布传播政治谣言,发表毫无根据、不负责任、影响社会稳定、教育教学秩序、丑化学校及教育系统形象的言论。

2.严格执行上级决策,确保政令畅通,不准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准参加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

3.严禁违规兼职。不准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不准在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或中介机构兼职取酬,不准违反有关规定接受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严格禁止学校和教师利用节假日违规补课,严禁教师为其它补习班、托管班等提供教学用具、介绍生源,严格执行《吉安市中小学校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处理暂行办法》。

4.严禁干部、教师接受个人或单位赠送的礼金、礼卡和有价证券等“红包”,严格遵守《吉安市教育系统“红包”治理“十不准”》;不准利用职务上的影响违规干预和插手行政审批、工程招投标、大宗物资设备采购等事项;不准利用职务和工作上的便利违规干预招生录取、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科研项目评审等工作。

5.严禁损害群众利益。不准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办事推诿拖拉,对人生冷硬横,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索拿卡要,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不准贪污挪用、骗取截留、私分各项惠民补助资金、项目扶持资金;严禁干部教师在招生、转学等敏感问题上,故意抬高门槛,刁难家长,致使家长奔跑投诉,严重影响教育系统的形象;严格禁止学校或教师强制或诱导学生购买教辅资料,组织学生订购课外读物、报刊杂志及其他学习用品;严禁只重视考试科目的教育教学,忽视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等综合素质养成性课程;严格按要求开齐开足部颁规定课程,不准随意增减课程、难度和课时,提高教学有效度;严禁擅自延长学生在校时间,加重学生课业负担。

6.严禁管理、制度流于形式。严禁集体观念淡薄,搞“一言堂”,独断专行,作风霸道,甚至诡秘行事,导致学校办学行为不规范;严禁组织学生参加未经批准的各类校外活动及商业性活动;严格禁止教职工以任何名义为部门、企业、个人向学生推销产品或为学生提供有偿服务;严格禁止干部教师在择班、择座位等涉及教育的社会热点问题上,为任何人提供便利。

7.严禁违规吃请。不准同城同地用公款吃请;不准超标准安排公务接待;不准出入私人会所;不准在各种节庆、会议和培训学习期间用公款相互宴请;不准接受可能影响教育教学公平公正的宴请;不准以各种名义向企业、下属单位、学生家长或服务对象转嫁、报销宴请费用。

8.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实行严格的签到制度,严禁上班迟到、早退和无故缺岗、擅自离岗;严禁上班时间随意串岗、聚集闲谈、办私事、干私活;严禁工作时间利用办公电脑炒股、看电影、上网聊天、玩游戏和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视频;严禁工作时间下棋、玩扑克和搞其它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9.严禁教师奇装异服进校、浓妆艳抹上课;严禁旷课、随意调课、停课、无教案上课、酒后上课、在课堂上抽烟、使用移动电话;严禁背离教育宗旨,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及其它有损学生人格的言行,败坏教师声誉;严禁在教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侵占他人劳动成果。

10.严格请销假制度和带班值班制度。个人因生病或婚丧嫁娶等事宜确需请假的,要严格执行请假制度的规定,并告知去向和联系方式,外出返回后,要按规定及时销假。不准私自误工缺课;严禁长期请假不上岗;严格带班值班制度,无论工作日、双休日或节假日,学校必须确定1名班子成员带班、2名干部值班。学校领导手机、单位值班电话必须保证全天通讯畅通,确保随时能够联络。值班人员严格按规定值班,认真履行交接班手续,如遇重大事项和突发事件要及时上报校领导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并做好记录。

11.严格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涉及学校基本建设、重大工程改造、重要工作进展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以及组织教职工外出学习考察、学生大型外出活动等事项,学校必须如实向教育主管部门汇报,经批准后,方可执行或处理;对涉及学校稳定、师生安全的灾情、疫情、安全事故、群体性事件等各类突发事件,学校各班主任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学校领导,并要做好应急预案,提高各类突发事件的预警、防范和处置能力,对因工作不到位、监督管理不力、贻误时机以及迟报、漏报、瞒报造成后果,影响教育改革、发展、稳定的,一律以失职、渎职处理。

12.不准在工作日午餐饮酒;不准酒驾;严禁干部教师接受有损教育利益的任何名义的宴请并饮酒;严禁到可能影响教育、教师形象的各种场所饮酒;不准组织或参与以钱为赌注的活动;不准为赌博活动提供场所、工具等便利条件;不准参与迷信、色情、邪教活动。

13.严禁借婚丧喜庆敛财。凡本人及配偶、直系亲属的婚事、丧事、生日、升学、乔迁新居等事宜,不准利用职务工作便利操办;不准邀请管理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参加,或收受上述人员的礼金、礼品;不准不按申报审批范围及规模,多次、多处设宴请客;不准要求或变相要求干部教师或学生及家长为本人帮忙操办酒宴事宜;不准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的行为。

14.严格选人用人制度。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学校班子职数未出现空缺,不得启动干部任用程序,干部选拔任用中凡超职数的一律不予研究;不准超单位规格提拔干部;不准违反规定设置“助理”、“顾问”等职务名称配备干部;不准出台“土政策”,用职务和职级待遇奖励干部,违反规定提高干部待遇;不准在工作调动、单位变动时和换届前夕,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严格落实选人用人问责制,落实干部“带病提拔”倒查制,凡因非客观原因提名失准、考察失真、监督失效,导致用人不当、违反规定选人用人,以及造假骗官、跑官要官等的,一律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15.严格规范招生行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学校均衡编班、均衡配备师资。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如实进行招生宣传,核准招生宣传简章,实行诚信招生、阳光招生,不发布虚假招生广告和不实信息。不雇佣社会中介人员进行有偿招生、不向送生学校老师支付报酬等任何形式的买卖生源的“贿招”行为。不相互诋毁、挖墙脚,坚持按学生志愿按招生政策办理录取手续。

16.严禁贪图享受、生活奢靡,假借各种名义用公款送礼、违规消费;严禁公车私用;严禁以庆祝节日、学习培训、参观考察为名公款旅游。

17.严格执行国家规定教育收费范围和标准。坚持依法收费、规范收费、公开收费,让学生及家长明明白白交费;严格收费管理办法,定期向社会公示教育收费的政策规定和调整情况;不准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收费时必须向学生及学生家长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等内容,提高社会对规范教育收费的认识。

18.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各项收入要及时上缴财政专户进行统一管理,不准坐支、私设小金库;严格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健全和完善内部监控制度,坚持财务公开,对不符合规定的票据,学校负责人不准审批,财务部门不准作为报销凭证。严格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明细账,按规定及时进行明细分类登记,做到账、物相符,定期不定期进行财产清查和盘点。

各地各学校要认真抓好本意见的学习和贯彻落实,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 坚持依法治校。重视规章制度建设,加强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真正以规章制度约束人、规范事,提高教育行政管理的制度化水平。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各项纪律和规定,发挥表率作用,敢抓敢管,及时查处各种违规违纪现象,进一步规范从政从教行为。对党员干部违反纪律的,除给予行政处分外,应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党纪处分;对教师违反纪律的,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被立案调查并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以上处分;教师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丧失教师资格。各县(市、区)教育局要会同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轻者必究、重者必查,决不姑息。

中共吉安市教育局委员会吉安市教育局

2016年5月4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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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