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填报全市普通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基本办学条件教学辅助用房调查表的通知
各县市电教仪器(装备)站:
近年来,随着“农村薄弱学校改造计划”项目的实施,中小学办学条件得到了较大的改善。但是,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也发现不少学校的教学辅助用房数量不足和面积不达标等情况。为掌握我市各类学校教学辅助用房配备情况,根据2011年颁布的《江西省普通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决定对全市中心小学以上所有学校的教学辅助用房现状情况进行全面调查,为全市教育技术装备工作提供依据。调查工作具体安排和要求如下:
一、调查时间:6月30日前进行
二、调查对象:中心小学以上所有学校
三、调查内容:各种教学辅助用房现有情况。详见《各类教学辅助用房调查表》(小学、初中、高中)
说明:
1、九年一贯制学校分小学和初中并对应各自《教学辅助用房配备标准》两个表进行填报。凡属初中部和小学部共用的教学辅助用房只能填报在初中部或小学部的一个学段中。
2、《教学辅助用房调查表》中“学校对应的配备标准”及“配备标准”栏目应根据学校办学规模填报。如平均班额人数在规定范围(小学45人/班、初中50人/班、高中50人/班)以内,按学校对应的《教学辅助用房配备标准》进行填报;如平均班额人数超过标准人数(45人/班、初中50人/班、高中50人/班),则以学校实际人数对应的班级数及《教学辅助用房配备标准》进行填报。
四、工作要求:
1、此项工作在学校分管校长的领导下,由信息处负责组织相关人员,根据本校所属学段类别和《教学辅助用房配备标准》,到现场核实并填报《学校教学辅助用房调查表》,确保数据准确无误。县(市、区)装备站要认真负责,加强督导,确保调查活动质量。
2、《学校教学辅助用房调查表》数据由县(市、区)装备站负责分类汇总,并于6月30日前将汇总表和学校填报的原始表格上报市站邮箱。
吉安市教育技术装备站
二一四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