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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警方严厉打击非法制作、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

2024/01/16 8.8k 阅读 215 点赞

​​  近日,吉安警方立足临近春节烟花爆竹进入产销旺季的实际情况,严厉打击非法制作、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积极消除安全隐患,切实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吉州区

  近日,吉州分局民警联合区应急管理局在排查辖区烟花爆竹安全隐患时发现,某小区居民楼一楼柴火间内非法储存各类烟花爆竹近百箱,箱子杂乱拥挤地堆在屋内,一开门便是居民楼走道,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经调查,该房主为牟取利益,考虑到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热销,于是从外地购买大量烟花爆竹打算春节期间出售获利,并将其私自储存在柴火间内。

  目前,该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违法嫌疑人已被吉安市公安局吉州分局依法处理,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被依法予以收缴,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新干县

  1月8日19时30分许,新干县公安局情指中心民警在工作中发现,一辆涉嫌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货车从新干北下高速进入新干辖区后一直在大洋洲镇逗留。

  接此线索后,大洋洲派出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警力进行调查,经民警缜密侦查、循迹追踪,很快在辖区一村落找到该嫌疑车辆,并成功将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张某英、唐某抓获,当场查获大量烟花爆竹。

  经查,张某英、唐某在没有办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将一车烟花爆竹从萍乡市运至新干县大洋洲镇。

  目前,违法嫌疑人张某英、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非法运输的烟花爆竹已移交至相关部门处置。

  万安县

  1月10日晚,万安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办案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有人疑似在窑头镇非法买卖储存烟花爆竹,了解情况后,民警立即开展分析研判、实地侦查,当晚在窑头镇一偏僻农用仓库查获烟花爆竹375箱。

  随后,民警将刘某某传唤到派出所,其对非法买卖、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经查,为在春节前增加收入,刘某某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铤而走险,从其他城市非法购买烟花爆竹375箱,私自将烟花爆竹非法储存至无储存条件和资质的农用仓库内打算倒卖牟利,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永新县

  1月10日,永新县公安局怀忠派出所值班民警接到群众匿名举报,称有人在辖区街道私自运输烟花爆竹。接警后,民警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发现一名男子正驾驶着面包车沿街叫卖。

  依法进行检查后,民警发现该车后箱内装满烟花爆竹,涉案车辆和烟花爆竹被当场扣押,该车驾驶员被传唤至派出所进行调查。

  经审讯,违法嫌疑人刘某在明知自己的行为是属于非法行为的情况下,准备将从外市购买的烟花在怀忠芦溪等乡镇转卖牟利。经现场清点,刘某驾驶车辆装载的烟花爆竹共20余箱。

  目前,违法嫌疑人刘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非法运输的烟花爆竹已移交至相关部门处置。

法条链接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十六条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年关将至,烟花爆竹销售进入旺季,但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运输或存储不当,极易引发安全事故,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于非法存储、运输、买卖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如果发现有人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请拨打110举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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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